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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泰因财务造假被罚,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26-04-28 19:3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ST海泰(600082)于2026年4月24日晚间披露,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曾成功代理130余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根据此次处罚结果,海泰发展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天津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海泰发展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作为中间商参与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时,未能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同、单据及资金流转的闭环,且相关商品的风险与收益并未实质性转移,因此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和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营业收入虚增252,088,298.81元(占当期披露比例27.66%),营业成本虚增249,416,523.22元(占当期披露比例31.22%),利润总额虚增2,671,775.59元(占当期披露比例17.77%)。2022年营业收入虚增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比例45.88%),营业成本虚增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比例57.59%),利润总额虚增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比例12.10%)。

天津证监局认定,海泰发展上述2021年和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虚假记载”。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责令海泰发展改正,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了警告和罚款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相关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界定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海泰发展股票(代码:600082),且在2026年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海泰发展维权入口)

投资者在进行索赔时,需要准备包括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2022年4月1日至当前日期)、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内容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包括五粮液、大智慧在内的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被列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件,东方电子案则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新闻媒体的千余次采访。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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