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重磅新政:人才购房最高享200万安家券,多孩家庭、以旧换新均有补贴
5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市区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包含了多项利好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扩大“人才安家券”的应用范围、延续住房“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者提供财政贴息、进一步降低多孩家庭购房门槛,以及优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这些新政有效期将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
“人才安家券”最高可抵扣200万元首付款,人才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
为积极响应并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减轻青年人才在购房方面的经济压力,《通知》中明确规定,将“人才安家券”的适用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大。现在,扬州市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新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如果在来扬工作后的五年内,在市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即可申请“人才安家券”。根据学历和职称的不同,补贴标准分别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可获得5万元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可获得7万元补贴;拥有硕士学位者可获得15万元补贴;而博士学位获得者则可获得30万元补贴。“人才安家券”可以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具体操作详情请参阅《扬州市市区“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
本次扬州市在“人才安家券”政策的优化调整上,着重于三个方面:首先,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取消了原先对“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的行业限制,并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机构)。其次,放宽了人才的年龄界限。将原本对于全职新引进人才的年龄要求,即硕士及以下学历不超过35周岁,统一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第三,提升了政策的兑现标准。将过去针对大专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补贴金额,从3万元提升至5万元。
经过优化调整后,共有两类人才有资格申领“人才安家券”。第一类是青年人才,其定义为: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全职新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第二类是高层次人才,其定义为:市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并在来扬工作后的三年内,成功申报并获批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的人才。青年人才在来扬工作后,或高层次人才在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后,若在五年内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便可使用“人才安家券”抵扣首付款,金额从5万元到最高200万元不等。若有两人共同购房,还可以叠加享受此项优惠。在学历补贴方面,从大专到博士共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5万元、7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对于市级领军人才至国外顶尖人才,则分为五个档次,补贴金额分别为35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最高可达200万元。
针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保留原住房的学区入学资格三年
除了将住房“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之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如果旧房的产权人将其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至其配偶或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名下,同样可以享受到“以旧换新”的补贴。对于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在原房主的原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可以保留其原住房的学区入学资格长达三年(在此期间,新房主不能同时享有该住房的学区入学资格)。对于位于热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的原住房,每套住房在三年内仅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除外)。
扬州市住建局指出,经过优化调整后,“买”和“卖”的先后顺序不再是限制条件。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要是在市区内出售了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宅,或者是在市区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宅并在一年内出售了自有住房,均可获得新购商品住宅成交总价不超过1.5%的补贴。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或转移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新购商品住宅网上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购房和售房手续后,换购人可以前往扬州市民中心线下窗口申请补贴。
同时,《新政》也拓宽了住房“以旧换新”主体身份的认定范围。现在,即使旧房的产权人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至其配偶或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名下,也可以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举例来说,在“以旧换新”过程中,如果旧房的产权登记人是新房产权登记人的祖父或父亲,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此外,对于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其保留学区入学资格的起始时间计算方式也得到了明确:以原房主的原住房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的日期为准。如果该日期在当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则三年的保留期限将从当年开始计算;如果该日期在当年5月31日之后完成,则三年的保留期限将从次年开始计算。例如,原房主在2026年5月6日完成转移登记,那么他将保留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的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而如果原房主在2026年6月1日完成转移登记,则保留的入学资格起始时间将是2027年,即保留2027年、2028年和2029年的入学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保留学区入学资格的这三年期间,新房主不能同时享有该住房的学区入学资格。
此外,对于位于热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的住房,每套住房在三年内仅允许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除外)。例如,原房主A选择保留原住房的学区入学资格,那么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原房主A家庭的适龄儿童将具备在该学区入学的资格;而如果住房已转让给新房主B,那么B家庭的子女若有入学需求,将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若原房主A选择不保留学区入学资格,那么住房转让后,新房主B家庭的适龄儿童将获得在该住房对应学区入学的资格。热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界定将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生源情况确定,其时间范围的界定方式与“以旧换新”家庭保留学籍的计算方式一致。
《通知》还规定,对于在市区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工薪群体,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按照购房贷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但每套住房的贴息上限为2万元。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符合政策出生的二孩及三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给予二孩家庭购房总价2%的补贴,以及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总价3%的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与2025年的政策相比,此次补贴力度有了显著提升。为了进一步减轻多孩家庭的购房负担,此次新政策将原先2025年房产政策中按面积计算的定额补贴(二孩100元/平方米,三孩150元/平方米)方式,升级为按购房总价比例进行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二孩家庭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补贴,补贴力度大幅提高。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设立30万元的最低保障额度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扬州此次的政策调整,将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2025年的90万元和150万元,阶段性上调至108万元和180万元。同时,还阶段性设立了公积金贷款的最低保障额度,即在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不低于30万元。
扬州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为阶段性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套数的认定标准:首先,优化了贷款次数的认定。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经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其次,优化了贷款套数的认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次完善了认定标准。具体来说,如果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没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那么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首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如果“所属区域”内仍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则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所属区域”的划分仍然按照主城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市各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这五个区域来认定。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人才的安居支持力度,扬州对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额度,从原来的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阶段性调整为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若夫妻双方都符合人才认定条件,将按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来执行相应的上浮额度。
对于缴存人家庭购买扬州新建的改善型住宅(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参与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将从20%调整至30%。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将分别从10%和20%调整至20%和30%。新设了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