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酒店品牌“易容术”:山寨酒店层出不穷
5月7日,“全李酒店已更名”“多平台已下架全李酒店”等话题迅速引起关注。细心的网友发现,在全国多个地区,还存在着名为“又庭酒店”的场所,其店名和外观照片与华住集团旗下的“汉庭酒店”如出一辙。
记者在多家酒店预订平台进行查询,证实了“又庭酒店”在多地确实存在。这些酒店的名称及门面照片与华住旗下的“汉庭酒店”高度相似,甚至部分酒店上传的外观照片上仍然清晰可见“汉庭酒店”的字样。
5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青海省玉树市一家“又庭酒店”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酒店此前确为“汉庭酒店”,但目前已脱离华住集团管理,成为一家独立的单体酒店。
同样,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家“又庭酒店”也回应称,酒店去年已不再属于华住集团,而“又庭酒店”正是其更名后的新名称,现已独立运营。
除了上述情况,南京、上海、滁州等地也出现了“又庭酒店”。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华住集团的在线客服,对方明确表示:“华住集团旗下并未有‘又庭酒店’这一品牌。”
当原加盟店在合作关系结束后,将店名改为与“全季”“汉庭”等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会误导消费者?华住集团在其中是否应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加盟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在合作终止后,加盟商不得继续使用品牌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加盟商在合作结束后,仍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误导消费者的,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也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则表示,当加盟酒店与华住集团解除合约关系后,华住集团有权要求加盟商对其标识进行根本性变更。然而,如果华住集团未提出此类要求,也并不触犯法律。若消费者因被误导而产生消费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原加盟酒店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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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李酒店”,还有“又庭酒店”“希堓酒店”“喆翡酒店”“桠朵酒店”等类似情况。
据中新网报道,近期,大连一家名为“全李”的酒店因被指模仿“全季酒店”而引发了广泛关注。5月7日,记者发现,该酒店在多个预订平台上已更名为“华宇酒店”。
此外,记者通过查询某酒店预订平台发现,全国多地存在多家酒店,其名称与知名酒店品牌非常相似。例如,安徽天长的一家酒店名为“又庭”,与“汉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宁的一家酒店名为“希堓”,与“希岸酒店”相似;青海西宁的另一家酒店名为“喆翡”,与“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的一家酒店名为“桠朵”,与“亚朵酒店”相似。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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