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卓朗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申请立案
2026年5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的元成股份(603388)虚假陈述索赔案再次向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
此前该案已递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正在持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1月9日,元成股份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元成股份、祝昌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上述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1月3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元成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递交立案,2026年5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卓朗科技(600225)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递交立案,卓朗科技退市不影响索赔。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卓朗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在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后,投资者目前已收到法院判定的赔偿款项,许峰律师代理的卓朗科技投资者索赔已获得胜诉以及获赔到位。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25日晚,卓朗科技(6002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以及获赔案例,在2019年9月24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卓朗科技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以发起索赔。(卓朗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