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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26-05-08 16:1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2

2026年4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作为代理人,再次向法院提交了广电网络(600831)的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立案申请,此前该案件已多次成功获得法院受理。同时,律师团队还在积极推进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更多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回溯至2024年10月9日,广电网络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查明,广电网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广电网络对部分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违规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这些项目包括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三项。

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虚增了2352.16万元的利润总额,这一金额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随后,在2024年4月16日,广电网络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其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利转为亏损。

许峰律师指出,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凡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有资格提起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

除了广电网络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法院受理外,在2026年5月6日,由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投资者索赔案件也再次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律师团队同时也在持续接收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早在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就已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未能按照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

2. 未能按照规定披露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产生的关联交易。

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上述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现在仍可提起索赔。(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内容由许峰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执业,执业领域集中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案件的索赔代理。十余年来,他已代理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获得胜诉或调解赔偿,同时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也已取得胜诉或调解获赔的先例。投资者若未能获赔,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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