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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索赔窗口再受关注

发布时间:2026-05-09 12:28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2026年5月1日,宜宾五粮液(92.130, -0.47, -0.51%)(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代码:000858)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五粮液将对2025年业务模式进行回顾梳理,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核算作出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覆盖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以及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中若干项目,同时不影响现金流量表的列示。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实施证券欺诈并造成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遭受权益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结合五粮液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市场存在对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关注。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就曾持有过五粮液的证券投资者开展诉讼代理征集工作,协助代理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按要求向前述律师提交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进一步表示,五粮液相关索赔的适用条件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26年5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办理索赔登记。(五粮液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所列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投资者证券投资决策或证券买卖行为的建议。最终可支持的索赔条件将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并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确认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以及会计计算方法为准。

2.当以前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被取消后,投资者虽可直接提起诉讼,但由于取证与调查手段存在一定限制,若仅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依据,仍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此,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应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推进,但可能影响整体诉讼进度。若进入破产程序(含重整、预重整或清算),诉讼进度可能会受到更大程度的影响。如涉及代表人诉讼,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账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自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开始执业,现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服务方向主要涵盖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等法律服务,以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已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项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并编著《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著作。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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