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吴退市后投资者维权升温 新一批诉讼材料递交法院
日前,投资者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苏吴、退市苏吴,证券代码:600200)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持续取得进展。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本周我们再次代理部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案件回顾,2025年11月25日晚间,*ST苏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经调查核实,*ST苏吴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身份,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30日,*ST苏吴发布《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上市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资格”厉健律师指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ST苏吴股票,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88.990, -0.16, -0.18%)(维权)、大智慧(10.880, -0.24, -2.16%)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920, -0.12, -3.95%)(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3.300, -0.55, -3.97%)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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