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ST得润维权案再添新案 律师代理股民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6-05-14 18:49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近期,针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得润,证券代码:002055)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原告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指出,本周已协助多位受损股民递交了起诉材料。

回顾案情,2026年3月27日晚,得润电子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得润电子存在两项违规:2020至2021年,为缓解客户资金压力,实控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借款垫付欠款,但未披露资金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回款近3.95亿元和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本公积;二是2022年6月,公司通过子公司预付货款向联营公司输血,致2022年上半年虚增回款约2683万元。

上述行为致使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虚假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直至2024年4月29日,得润电子才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深圳证监局随后作出处罚决定:对得润电子及实控人邱建民分别处以700万及1200万元罚款,并对邱建民实施5年市场禁入。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可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

厉健律师指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暂定索赔区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买入并持有至今的受损股民。

索赔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胜诉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