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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退市不阻碍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15 19:3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9

2026年5月1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表的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立案,目前正等待法院进一步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2026年5月22日,由许峰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件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许峰律师提醒,部分投资者起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查明,龙宇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龙宇股份出于扩大收入规模或获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13.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多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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