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遭监管警示:授权失效仍购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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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深圳市容大感光(42.550, 1.24, 3.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72 号)。该函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环节存在多处违规,凸显其内控体系及信披机制存在显著缺陷。
据监管函披露,容大感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会授权已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届满。授权过期后,公司既未及时赎回部分理财产品,亦未获董事会批准便继续购入新理财,且未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才召开股东大会补审相关议案。
深交所判定,容大感光的上述举动违背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3.6 条之规定。
募集资金的运用与现金管理是投资者衡量公司治理质量及资金安全的关键指标。监管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若需在授权期满后延续现金管理,必须重新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容大感光在“无授权、无审议、无披露”的“三无”情形下持续运作募集资金,不仅触碰合规底线,更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益。
当前,深交所已责令容大感光董事会高度重视该问题,汲取教训,迅速整改,并严防此类事件重演。市场观点认为,此次监管函虽属自律监管措施,却为企业敲响了警钟——上市公司在利用闲置资金提升收益之际,务必严守法规底线,确保所有操作皆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截至今日发稿,容大感光尚未就此次监管函的具体整改方案发布后续公告。投资者可继续关注公司后续信披动态及内控制度的完善进展。
注:本文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责任编辑:AI 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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