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退市不退责,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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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的刘鹏律师近期又收到了一批胜诉判决,此前也有不少投资者拿到了赔偿款。(刘鹏律师专栏)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间买入,且于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至今并产生亏损。(*ST龙宇维权入口)
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原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涵盖:投资差额、以及该差额对应的佣金和印花税。
回顾本案,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2019至2022年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交易,导致四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收超过145亿元;
第二,实控人徐某从2021年6月起掌控13家关联公司,2022至2024年通过关联交易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年末余额从3.33亿元攀升至8.82亿元,相关交易及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
需注意,尽管该公司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这并不妨碍投资者维权。此次胜诉是基于公司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政监管措施的内容与行政处罚内容一致。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参与维权以挽回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刘鹏律师从事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帮助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目前有超过14000起案件在办,胜诉率达99.2%。作为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擅长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选对律师是维权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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