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股份业绩变脸遭修正,特定时段持股者预登记索赔
早前,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博股份”)对其 2025 年度业绩预告做出了重大调整。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指出,凡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之间买入并持有该股,且不论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及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人,均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自愿预登记以发起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溯此案,雅博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预
*ST英飞投资者二审获胜 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维权
近日,投资者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英飞、代码:00252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来好消息,部分投资者已收到二审胜诉的判决结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英飞拓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到期,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案件回顾,2025年1月24日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
ST任子行股民二审胜诉后续索赔路仍在
近日,投资者起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任子行(5.200, 0.04, 0.78%)(维权)、任子行 代码:3003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好消息,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投资者在二审中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成功告赢130多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任子行索赔时效仍未结束,后续股民可依法提出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情,2025年7月20日晚,任子行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经查实,任子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
普利制药与中装建设索赔案新进展:法院再度立案受理
2026 年 6 月 2 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普利制药(300630)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许峰律师所代理的普利制药索赔案已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投资者成功胜诉。目前,律师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程序,并继续接受其他受损投资者的维权委托。 2025 年 3 月 21 日,普利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普利制药在 2021 年虚
岭南股份违规遭重罚,投资者可索赔维权
登录新浪财经客户端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核评级 *ST岭南(维权)于2026年6月2日晚发布公告,透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期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虽然正式处罚尚未最终确定,但该告知书已详细列出了岭南股份存在的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经查证,岭南股份及其相关人员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方面,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甚至通过伪造业务来掩盖这一事实,致使年度报告出现重大遗漏;另一方面,公司未及时公告涉嫌犯罪及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的
林州重机遭证监会立案,业绩变脸引索赔
登陆新浪财经 APP 检索【信披】查阅更多评级详情 2026 年 5 月 26 日晚间,林州重机 (2.600, -0.11, -4.06%)(维权)发布通告称,鉴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纪,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伴随立案消息确认,投资者索赔征集工作随即展开。 此次调查并非无迹可寻。早在 5 月 8 日,该公司便收到了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函件指出,林州重机曾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预告 2025 年盈利区间为 850 万至 1200 万元,然而到了 4 月 28 日却大幅下修业绩,修
南都电源内控重大漏洞,投资者可申请赔偿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曾为国内电池行业领军企业的南都电源,因内部控制问题及业绩大幅下滑而陷入争议,进而引起投资者索赔热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原先预计的亏损8.9亿元至12.5亿元,大幅下调至亏损24亿元至28亿元。仅2025年第四季度亏损就超过24亿元。结合2024年亏损14.97亿元计算,两年累计亏损已超40亿元。 对于业绩预告的大幅调整,公司解释称主要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增加、营业收入减少及毛利率下降。然而,此前预告与最终数据
宁科生物再获调解,投资者索赔条件公布
2026年6月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60016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了部分投资者的民事调解书,成功获赔。(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该律师代理的索赔案已有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获赔。团队正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2024年4月4日,宁科生物公告公司及虞建明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宁科生物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收7,659.41
天宜上佳被证监会调查!两批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据最新通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宜上佳”)因疑似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遭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编号:13101200410820485)指出,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投资人,可经由“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自愿预登记以发起索赔:(1)在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之间购入并持有该股,不论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及以后是否售出;(2)在 2026 年 5 月 30 日前购入并持有该股,不论在 2026 年 5
*ST天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蒙受损失股民可依法索赔
打开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获取更多评估等级 2026年5月29日夜间,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宜(7.710, -0.18, -2.28%)(维权)、天宜新材,股票代码:688033)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该企业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正式决定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曾为投资者打赢针对130多家上市公司诉讼并成功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
ST任子行二审败诉,股民可依法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期,由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任子行(5.380, -0.14, -2.54%)(维权)”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取得重要进展,投资者在二审中胜诉。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可继续参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卖出
每日评论丨科技助力,使网络维权化作“举手之劳”
近来,诸如“社保卡无期限限制、未到期无需更换”“深圳或将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且高中免学费”“大棚草莓、冷藏葡萄、进口车厘子及染色砂糖橘为冬季四大毒果”等不实信息,不仅扰乱了大众视线、干扰了政策导向,还破坏了网络环境,目前已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部分营销号为博取眼球,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针对农产品、公众人物和体育健将等捏造并散播不实言论;某些违规自媒体或个人更是将“圈粉”“导流”的目标瞄准了公共事务与民生领域,通过歪曲政策来蛊惑人心,甚至炮制骇人听闻的公共安全虚假信息,极大地损害了网络空间的清朗。 “造谣容易
易事特索赔案再迎赔付,维权窗口仍开放
2026年6月1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易事特(5.150, 0.03, 0.59%)(维权)(300376)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成功获赔,相关款项已到账,近期将完成结案。此外,许峰律师于2026年5月29日再度代表投资者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提醒,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此前部分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权益已落实。许峰律师团队此前已通过调解方式促成部分投资者获赔,目前正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31日晚间,易
黑芝麻遭监管拟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5月30日,南方黑芝麻(6.060, -0.05, -0.82%)(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黑芝麻,代码:00071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查实,涉事主体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未按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黑芝麻旗下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养工厂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更名为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等方式转出资金,部分资金最终被关联方
天宜上佳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维权索赔在即
下载新浪财经 APP 查找【信披】阅览更多评级详情 2026 年 5 月 30 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缩写:天宜上佳、*ST 天宜 (7.890, 0.50, 6.77%)(维权),证券代码:688033)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指出因公司疑似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相关条款,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决定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依照《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中介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