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索赔案再立案,投资者需把握最后时效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7 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世纪华通 (14.790, -0.03, -0.20%)(维权)(0026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此前代理的大批世纪华通索赔案件已顺利执行获赔,其团队正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程序,并持续接收新的投资者委托。尽管目前已有部分案件取得胜诉判决,但诉讼时效所剩无几。
2024 年 11 月 6 日,世纪华通发布公告,确认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商誉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 年未依规开展商誉减值测试,致使当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236.30 万元。
(二)2019 年至 2022 年年报中商誉原值披露有误。
(三)2019 年至 2022 年年报关于报告分部的披露违背会计准则,未将点点互动列为独立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 年至 2022 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 2020 年及 2022 年未合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
二、通过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致使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报及相关业绩承诺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捏造《千年 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导致 2020 年营业收入虚增。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造成 2020 年营收与利润虚增,同时导致 2021 年营收与利
润虚减。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内容失实。
专注于证券索赔领域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指出,依据既往获赔条件及胜诉判例,凡在 2019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且在 2023 年 7 月 25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现阶段仍可提起索赔。然而诉讼时效已不足两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世纪华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 2008 年执业以来,深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领域。十余年间已成功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获赔或调解结案,目前正代理诉讼时效内的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部分已获胜诉或调解先例。投资者若未获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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