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行业迎来重磅顶层设计,23万亿市场规范升级
【导读】规模达23万亿元的私募市场正式迈入规范发展新纪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思文 任子青
私募基金行业迎来历史性顶层设计!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针对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全面系统部署。
该文件涵盖总体要求、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保障措施六大板块,共推出18项具体举措,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经营、风险管控、提质增效及服务实体经济描绘了清晰路线。
业内观点认为:“文件的核心原则是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旨在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成长,在发展中提升。从具体措施来看,一边严厉整治行业乱象,一边坚定支持优质机构深耕主业、服务国家战略,简而言之就是‘支持好的,整治坏的’。私募行业已正式步入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已达23万亿元,占资管总规模的约15%,体量位居全球第二,是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企业成长、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行业现存诸多短板制约着高质量发展。例如准入机制尚需完善、监管力度不足、制度体系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够、部分政府和国企基金出资人责任未落实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沦为违法犯罪工具等问题。
目前,私募基金领域已初步构建起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法规体系。同时,自律规则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整体来看,行业法规制度仍有待健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化,存在空白,在全面性和颗粒度上与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尚有差距。违法分子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进行侵占挪用、利益输送等非法活动。
近年来,证监会正加速推进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建设。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此次顶层文件的出台,是在全面总结行业特点及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性和人民性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旨在构建长效监管与发展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化升级。
本次文件通过优化行业进出机制,重塑行业生态,精准落实扶优限劣要求。
入口端严防死守: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特征和规律的产品备案,明确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县区不得新设,确需新设须报批。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严格落实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拟办理备案的机构需经会商后申请登记,明确了实施主体和衔接要求,加强信息共享。
出口端坚决出清: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注销。对因经营异常、未实质经营或长期失联且未整改的,限期注销。
《指导意见》提出“该出的出、该进的进”。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合法合规的主体依规支持,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的股权创投基金,以及并购基金。
近年来,证监会始终保持对私募违规“零容忍”,2023年至2025年共对1700多个主体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指导意见》提出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非法跨境流动及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吹哨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对逃避监管、违规代持、通道化等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打击。对私募证券基金加大监测,强化交易行为监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查处违规行为,配合打击违法犯罪,为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并大力推动违规代持、通道化整改。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防范其他机构以私募名义违法违规展业,防止误导投资者,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空间。
针对行业合规意识弱、内控不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核心问题,文件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双向发力。
一方面,强化内部约束。要求管理人按业务特点完善内控;鼓励投资者发挥合同制约作用;加强高管资格管理和考核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另一方面,健全外部监督。规范托管、审计、销售、法律等中介机构,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其履职尽责,在资金募集、运作、安全、披露等方面发挥制约作用。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规则,加强引导,弘扬金融文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行业主体众多,涉及各类中介和多方职责,需凝聚合力,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思维,明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协同配合。风险处置由注册地政府会同监管机构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对跨地区、跨领域重大案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统筹和共享。证监会与发改委优化创投基金信息共享。
证监会表示,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近年来,国有资金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中占比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意见》明确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预算绩效和国资管理;发改委强化信用建设和投向指导;主管部门牵头监测运行,防止偏离定位;证监会明确登记备案要求;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推动整合。
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布局规划,聚焦主业,严把入口关,推动整合重组;压实国企责任,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规范选任高管和底层资产管理。
证监会表示,将以此次《指导意见》为契机,围绕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私募基金“N+X”法规体系建设。
具体举措包括:推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细化专项监管规则:聚焦管理人“信得过”,制定管理办法;聚焦投资者“担得起”,制定募集办法;聚焦基金财产“看得住”,制定托管办法;聚焦行为“看得清”,制定信息披露细则;出台规范“对赌协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