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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 10.9 亿!中信建投起诉紫晶存储造假链上的“共犯”

发布时间:2026-06-15 03:04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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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事件迎来最新进展!

日前,已退市的紫晶存储发布公告,中信建投 (25.460, 0.87, 3.5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联合对紫晶存储及其原管理层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支付 10.9 亿元先行赔付款。此外,协助紫晶存储进行财务造假的 26 家客户与 5 家银行亦被列为被告,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案定于 6 月 22 日开庭。

一位深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解析指出,制度上已明确“先行赔付—代位追偿”的核心路径,且投资者起诉造假协助方并获支持的案例已有先河。他强调,若往来企业及贷款银行的行为符合共同侵权的法定条件,法院通常会判决协助造假方与发行人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时隔近两载,双方即将法庭相见

紫晶存储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企业之一。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曾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了赔付。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赔付完成后,中信建投等机构已获取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2024 年 6 月,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对 48 个责任主体发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予以受理。如今时隔近两年,该案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正式开庭审理。

在即将站上被告席的 48 个主体中,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占据 4 席,实控人与原董监高合计占 10 席,另有 3 位为负责采销业务的中层管理者。

然而最引发市场关注的,是与紫晶存储有业务关联的 26 家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其中甚至包含一家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同时,河南卢氏农商行、中国光大银行 (3.230, 0.06, 1.89%) 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作为紫晶存储的贷款合作银行也被列为被告。

这些第三方之所以被诉,皆因曾配合紫晶存储实施财务造假。起诉书指出,这 26 家企业明知紫晶存储从事造假活动,仍提供相关交易合同、验收报告等予以配合,存在重大过错,理应赔偿。而上述 5 家银行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已有证监会及地方银保监局的认定材料,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要求上述责任主体赔偿 10.86 亿元先行赔付款外,中信建投等原告还请求,判令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紫晶存储子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全部资金,对紫晶存储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缠身的紫晶存储与入狱的实控人

2020 年 2 月上市,2023 年 7 月退市,昔日顶着“光存储第一股”光环的紫晶存储,如今已资不抵债、诉讼不断。该公司是否具备承担相应赔偿的能力,仍存在巨大疑问。

该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的年度报告至今未能发布,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6.49 亿元。近期,该公司还公告,在与建设银行 (10.700, 0.10, 0.94%) 梅州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未按判决执行超 5000 万元赔偿,公司及两位实控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该公司两位实控人及多位涉事高管,早已因欺诈发行证券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 2 年至 7 年 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针对本次诉讼,紫晶存储的回应口径发生了显著变化。2024 年 6 月初次披露诉讼进展时,紫晶存储称“高度重视案件进展,已委托律师跟进,并对原告诉求做好充分应诉准备”。

而在最新公告中,该公司则表示,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计划,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或难逃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近两年监管工作的核心,坚持惩处首恶与打击帮凶并重。针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的行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领域,相关规定正逐步完善。

例如 2024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规定:“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从既有实践看,第三方配合造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备现实依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首先,制度层面《证券法》已确立“先行赔付—代位追偿”路径,欣泰电气案即为典型。其次,实践中已有投资者起诉配合造假方并获支持的先例,即行悦信息案。该案作为新三板首例第三方帮助造假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其裁判逻辑表明,司法实践已将配合造假的业务方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并依其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受访律师表示,至于各责任主体内部的具体分担比例,则应综合各主体的过错程度、行为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

此外,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从行政处罚角度看,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也难辞其咎。证监会此前披露,对越博动力和高鸿股份两起案件的配合造假方以共犯方式直接处罚,这是首次认定配合造假第三方为共同违法。就紫晶存储一案,证监会已严查严处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证通电子 (6.090, 0.05, 0.83%)(维权)、朗源股份 (5.180, 0.00, 0.00%)(维权),合计罚款 1970 万元,并对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此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还拟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若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信息披露虚假,将面临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紫晶存储案外,泽达易盛案也具参考意义。东兴证券 (12.600, 0.29, 2.36%) 等中介机构,也以原告身份将包括格尔软件 (16.030, 0.04, 0.25%) 在内的 39 名“造假帮凶”告上上海金融法院,索赔金额高达 3.72 亿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可以预见,随着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案的审理推进,具有示范意义的判例或将出现。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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