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603869)投资者维权获判可继续诉讼,龙宇股份(603003)维权案胜诉后再启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新智认知(603869)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持续推进中,若投资者满足相关条件,当前仍具备起诉资格。(许峰律师专栏)
新智认知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例,许峰律师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进程,继续受理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于2024年12月27日晚间,新智认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情形。
许峰律师指出,依据上述违法事实及证券法相关规定,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入新智认知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售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当前仍可提起索赔诉讼。(ST智知维权入口)
除新智认知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可起诉外,2026年6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股民索赔案件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2026年5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2026年6月22日,将有部分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许峰律师提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获得两审胜诉判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索赔诉讼时效期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律师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进程,继续受理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二、未依规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专注于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当前仍可提起索赔诉讼。(*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的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案件,同期仍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案件亦已获得胜诉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依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身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