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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风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成都8月28日电,8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郑东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东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时,依法将追缴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若有不足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间,郑东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纪委常委、副书记及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录用与岗位调整、医药配送及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61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款项在案发

2026-08-28 22:39:16  |  2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