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解读系列(三)聚焦“重度失能群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速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历经约三年,初步建成契合中国国情的长护险体系。此举意味着该制度将由区域试验迈向全面推广阶段。 作为继五险后的“第六险”,长护险涵盖对象为何?提供何种保障?服务供应怎样?本系列视频将借助六个关键概念为您详解。 ■第三要点:“重度失能人士” 文件指出,长护险在初创期重点保障重度失能者。 只要通过失能等级评定并达标,参保者即可获相应照料及费用报销。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张西凡表示,初期主要针对需他人看护、无法自理且长期卧床的
国家医保局:36项重度失能者必需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障
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