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部署,促进人工智能同消费领域深度结合,孕育消费新增长极,塑造消费新动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丰富消费场景及海量消费数据优势,加速人工智能新终端、新服务、新场景的示范落地,推动人工智能走进千家万户、覆盖千商万店,培育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与新动能,带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与产品更新迭代,开拓人工智能新赛道与新兴产业,更优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
(一)丰富人工智能产品新供给。
健全人工智能新设备研发体系,加速推出新一代AI手机、智能电脑、智能电视,普及智能家电、智能厨卫、智能照明等智能家居终端,促进消费电子与家居家电产品换代升级。
培育智能穿戴消费领域,强化AI眼镜等新设备研发与推广,重点打造即时翻译、移动支付等高显示度消费场景。
加大力度扶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动智能车载终端消费,构建“人、车、家”全场景联动的智能终端生态。
推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AR、VR、MR等前沿技术融合,研发发布一批国际领先、消费潜力巨大的新设备。
(二)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消费。
以市场导向为牵引,支持研发拥有多模态感知及场景自适应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带动四足、仿生等机器人产品迭代升级。
面向老人与儿童等重点群体,加速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AI生活助手等新型AI产品应用示范,增强情感陪伴、健康监测、移位助行、智慧家务等功能。
(三)打造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
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持续增强国际影响力,将其塑造成AI产品展示窗口与中方方案发布平台。
支持AI商品首发首展,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数贸会等展会平台,展示AI新设备与新服务。
支持AI企业设立品牌专卖店、展示体验中心,举办新品发布活动。组织“AI进万家”推广活动。
三、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
(四)推动人工智能+居家服务。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升级,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
加速普及智能扫拖机器人、智能冰箱、智能厨房设备等终端,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家庭生活服务。
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模式。研究将智能家居及服务应用纳入“好房子”建设指南,加快AI技术在“好房子”建设中的应用。
(五)加快人工智能+养老服务。
优化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全国养老服务“一张网”。
指导养老机构运用AI技术,布局信息化管理、智能安防等技术系统,配置智能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设备,设立智能养老产品集中展示区,提供安全、智能的养老服务。
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加速智能产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的应用验证及迭代升级。
开展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整体改造,支持采购智能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设备。
(六)发展人工智能+文化旅游。
推动AI赋能旅游,与行程规划、票务办理、导游导览、酒店预订等全链条深度融合。
支持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旅消费场景打造AI+实景体验项目。
指导景区配备AI眼镜、AI耳机等智能终端,提供AI+导游导览等服务。
积极推进AI赋能文化产业壮大,鼓励利用AI技术辅助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沉浸式体验等创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七)促进人工智能+住宿餐饮。
加速酒店业智能化升级,推动酒店服务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系统、自助入住设备等应用。
运用AI技术提升境外人员酒店入住服务便利度。
引导智能餐饮建设,在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智慧食堂”,推动自助取餐柜、智能识别结算系统、自助咖啡机等智能设备应用。
(八)提升人工智能+教育教学。
推动AI赋能教育强国,开展生成式AI教育专用大模型建设项目,推动大模型从课堂走向应用。
升级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造智慧课堂示范标杆。
推动研发AI辅助学习助手、教师智能助手等AI教育终端产品,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
提升教师数字教学、智能教学能力,培育智能时代的新型教师队伍。
四、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
(九)促进人工智能+批发零售。
加速发展智能零售,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结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商业购物中心改造、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
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
(十)推进人工智能+电子商务。
推动电商与AI深度融合,赋能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直播等全场景全流程。
创新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优化智能客服、智能推荐等个性化消费体验。
推广创意内容生成、智能质检系统等工具,提升运营效率。
鼓励电商平台开设“AI+消费”专区。
(十一)推广人工智能+物流配送。
加速发展智能物流,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等总体布局,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建设。
利用AI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智能物流配送体系,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物流终端,提高偏远地区物流配送覆盖面。
稳妥发展无人配送,在工业园区、学校、山区等划定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无人机等设备试验应用。
五、加强“人工智能+消费”推广
(十二)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指导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和国家AI创新应用先导区因地制宜布局“AI+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AI体验中心,促进AI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示范推广。
鼓励以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景为重点,开展AI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新模式创新,促进商业应用和普及推广。
(十三)创新应用场景。
制定“AI+消费”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建立“AI+消费”领域应用开放清单,开展“AI+消费”典型案例遴选。
建设消费领域重点行业国家AI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商业化落地。
组织“AI+消费”场景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匹配。支持开展智能体应用创新。
鼓励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创新发展AI应用场景。
六、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
(十四)加大财政等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AI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落实好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鼓励地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制定实施补贴政策,重点支持“AI+”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消费。
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AI相关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者购买AI产品的金融需求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
发挥国家AI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助力“AI+消费”发展。
(十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无人配送车等应用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端算力、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城市智能设施。
(十六)健全“人工智能+消费”标准体系。
加快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编制AI终端基础技术、安全可信、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等产品标准。
建立AI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与评估体系。完善“AI+消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制定相关标准。
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内外贸标准认证体系衔接,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
(十七)筑牢安全防线。
在消费领域大模型研发、设计、训练、部署、运行各环节,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安全能力建设。
健全“AI+消费”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完善大数据算法、消费欺诈等治理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为“AI+消费”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