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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发布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试行措施

发布时间:2026-06-24 17:52阅读:3

海智规字〔2026〕2号

海珠区印发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试行措施

各相关单位:

依据区政府批复,现将《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措施(试行)》下发,请严格执行。如遇困难,请直接向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反馈。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2026年6月24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措施(试行)

第一条为把握“人工智能+”战略契机,提前布局“一人公司”(OPC),紧密对接海珠区AI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加快构建要素集聚、生态完善、创新活跃、品牌彰显的OPC培育体系,助力海珠区打造全国AI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海珠区诚信经营、无重大事故、财务健全、独立核算且主营业务与AI相关的OPC,以及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空间运营主体。OPC人员规模一般不超过10人。

第三条【打造智能体服务专区】

为OPC主体推荐性价比高的孵化空间,并提供智能体工具部署、开发支持、算力调用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第四条【建设OPC特色孵化空间】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打造入驻率高、产业氛围浓、带动力强的孵化空间。符合相关细则的,按条款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50万元扶持。

第五条【全力支持打造OPC加速器】

依托琶洲算法大赛,为OPC提供“以赛代评”快速通道,推荐入驻孵化空间。构建“微种子+成长期权+投贷联动”资本支持体系,提供订单对接、赛事遴选、品牌出海等加速服务。

第六条【加强经营要素保障】

鼓励OPC扩大规模,在资金池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一)年度内有效订单达100、200、500个的,分别给予最高2、5、10万元扶持;或对取得大额订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二)使用智能体工具开展业务的,给予最高20万元算力补贴:日均词元消耗达1亿、5亿、10亿,或大模型调用量达4、20、4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2、10、20万元扶持。

第七条【支持多元化生态建设】

支持举办高影响力的OPC大赛、展会、产学研对接、供需对接、投融资对接、沙龙、交流会、联谊、导师课程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征集并认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八条【推动场景资源开放】

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向OPC开放,定期发布清单,开展精准推送。鼓励OPC与新型工业化、游戏、时尚、营销、文娱、交通、医疗、金融、安全、具身智能、低空等领域融合,打造应用场景项目。符合细则的,按条款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九条【鼓励发展适配工具】

为加快引育智能体开发类OPC企业,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AI上线备案或算法/深度合成服务备案的企业,可按条款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或20万元扶持。

第十条【打造金融综合服务】

突出投早投小导向,完善快速决策机制,提供投融资支持。鼓励资本长期战略投资,支持OPC全周期成长。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产品,提供符合OPC特征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一站式”升级】

依托线上平台打造“OPC服务专区”,提供工商注册、财税服务、资质办理、政策申报等全流程帮办带办服务。

第十二条【提供人才全方位保障】

按现有标准,做好OPC创业人才服务保障、医疗保障等核心需求。

第十三条本措施所指年度为申报通知启动的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若本措施第四、八、九条援引的《实施细则》条款因修改而变化,按修改后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获扶持对象同一年度享受同类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第十六条扶持按年度财政拨付总额执行,总额不超出当年度拨付额,金额视总额和申报情况调整。

第十六条获扶持对象应合规使用资金,配合监督检查审计,履行社会责任,申请主体须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八条本措施由区人工智能发展局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如遇节假日,有效期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2026年1月1日至印发日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二十条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依据政策变化调整时,应依法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执行的,停止执行;适用上级规定的,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综合规划科 202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