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推进人工智能消费融合新政策
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速“智能科技+消费”发展的实施方针 商建发2026年第89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智能科技+”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消费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智能技术与消费深度结合,培育市场新增长极,激发消费新动力,现发布以下方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巨大市场规模、多元消费场景、丰富消费数据资源的长处,加速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的示范推广,推动智能技术进入千家万户、融入千商万店,培育形成消费新增长点新动能,带动智能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开拓智能新产业新方向,更好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强化智能+产品消费
(一)丰富智能产品新选项。优化智能新产品研发流程,加速推出新一代智能手机、智慧电脑、智慧电视,普及智能家电、智能厨卫、智能照明等智慧家居产品,促进消费电子和家居设备更新换代。培育智能可穿戴消费领域,加强智能眼镜等新产品研发推广,着力打造实时翻译、移动支付等高辨识度消费场景。大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动智能化车载设备消费,构建“人、车、家”全场景联动的智能产品体系。推动智能技术与脑机接口、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融合,研发推出一批国际前沿、消费潜力巨大的新产品。
(二)推动智能机器人消费。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支持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场景自适应处理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带动四足、仿生机器人等产品迭代升级。针对“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加速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智能生活助手等新型智能产品应用示范,增强情感陪伴、健康监测、移动辅助、智慧家务等功能。
(三)搭建智能产品首发平台。办好世界智能科技大会,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智能产品展示门户、中国方案发布舞台。支持智能产品首次发布首展,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展现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支持智能企业开设品牌专卖店、展示体验中心,举办新品发布活动。组织“智能科技进万家”活动。
三、拓展智能+服务消费
(四)促进智能+居家服务。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智慧化升级,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速普及智能扫拖机器人、智能冰箱、智能厨房设备等产品,提供定制化、智慧化家庭生活服务。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形式。研究将智能家居及服务应用纳入“优质住宅”建设规范,加速智能技术在“优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
(五)加速智能+养老服务。完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全国养老服务“一体化网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智能技术,部署信息化管理、智能安防等系统,配置智能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产品,设立智能养老产品集中展示专区,提供安全、智慧的养老服务。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联合攻关和场景应用试点,加速智能产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的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推进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整体改造,支持购买智能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设备。
(六)开拓智能+文化旅游。推动智能技术赋能旅游业,与行程规划、票务处理、导游导览、酒店预订等全环节深度融合。支持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文旅消费场所打造智能+实景体验项目。指导旅游景区配备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产品,提供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积极推进智能技术赋能文化产业,鼓励利用智能技术辅助开展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沉浸式体验等创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七)推动智能+住宿餐饮。加速酒店业智慧化升级,促进酒店服务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系统、自助入住设备等应用。利用智能技术提升境外人员酒店入住服务便利性。引导开展智能餐饮建设,在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智慧食堂”,促进自助取餐柜、智能识别结算系统、自助咖啡机等智能化设备应用。
(八)提升智能+教育教学。推动智能技术赋能教育强国,开展生成式智能教育专用大模型建设项目,促进大模型从课堂走向应用。升级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造智慧课堂示范标杆。推动研发智能辅助学习助手、教师智能助手等教育终端产品,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提升教师数字教学、智能教学能力,培育智能时代的新型教师团队。
四、驱动智能+商业革新
(九)促进智能+批发零售。加速发展智能零售,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结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商业购物中心改造、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
(十)推进智能+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赋能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直播等全场景全流程。创新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优化智能客服、智能推荐等个性化消费体验。推广创意内容生成、智能质检系统等工具,提升运营效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智能+消费”专区。
(十一)推广智能+物流配送。加速发展智能物流,结合国家物流枢纽等总体布局,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建设。利用智能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智能物流配送网络,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物流终端,提升偏远地区物流配送覆盖率。稳妥发展无人配送,在工业园区、学校、山区等划定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无人机等设备试验应用。
五、加强“智能+消费”普及
(十二)建设“智能+消费”聚集区。指导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和国家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因地制宜布局“智能+消费”聚集区,建设一批智能体验中心,促进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示范推广。鼓励以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景为重点,开展智能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新模式创新,促进商业应用和普及推广。
(十三)创新应用场景。制定“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建立“智能+消费”领域应用开放清单,开展“智能+消费”典型案例遴选。建设消费领域重点行业国家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商业化落地。组织“智能+消费”场景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匹配。支持开展智能体应用创新。鼓励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创新发展智能应用场景。
六、优化“智能+消费”生态
(十四)加大财政等资金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促进智能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落实好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鼓励地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制定实施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消费。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智能相关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者购买智能产品的金融需求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国家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助力“智能+消费”发展。
(十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无人配送车等应用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端算力、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城市智能设施。
(十六)健全“智能+消费”标准体系。加速实施《国家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编制智能终端基础技术、安全可信、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等产品标准。建立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与评估体系。完善“智能+消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内外贸标准认证体系衔接,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
(十七)筑牢安全防线。在消费领域大模型研发、设计、训练、部署、运行各环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安全能力建设。健全“智能+消费”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完善大数据算法、消费欺诈等治理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为“智能+消费”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