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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OPC创业项目认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07 16:54阅读:2

为扎实推进江北新区"北岸OPC U·CAN"行动计划实施,完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一人公司(OPC)创业项目认定与管理体系,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编制了《江北新区人工智能OPC创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通过信函等方式书面反馈。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亮

电 话:025-88020247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附 件:江北新区人工智能OPC创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北新区人工智能OPC创业项目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扎实推进江北新区"北岸OPC U·CAN"行动计划实施,培育"个人+AI即企业"新型创业模式,规范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以下简称"OPC")创业项目认定与管理工作,加速汇聚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质量创业项目,推动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江北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范畴

本管理办法所称OPC创业项目,是指在AI技术协同支撑下,由自然人担任主要创始人,团队成员在10人以内的,能够独立承担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运营等关键环节,并满足市场推广、用户运维及客户服务等业务需求的创业项目,重点覆盖模式创新型、场景应用型、生态服务型三类主体。其中,1-5人界定为小型OPC项目,6-9人界定为规模型OPC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江北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工智能OPC创业项目的申报、认定、扶持、考核与动态管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

OPC创业项目的认定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动态管理"原则,突出AI赋能特色、创新价值与产业适配性,注重项目发展潜力与场景落地能力。

第五条 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局作为OPC创业项目认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备案、监管和政策兑现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统筹人才工作,以及人才评定、落户的业务指导;科技创新局负责产学研合作对接和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财政局负责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落实资金保障,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补贴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涵盖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分析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维权援助等服务;数据局负责公共数据合规授权运营和算力资源统筹支持;各国资集团、产业平台或属地街道提供载体、场景、基金支持;各OPC园区及OPC社区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征集、材料初审和日常运营服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主体条件

申请认定的OPC创业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主体条件:

1. 创始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全程参与项目全链路运营,是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技术或业务核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及行业禁入情形。

2. 团队规模(以社保、个税、劳务合同、股权结构为依据)10人以下。

3. 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无最低限制,企业运营模式符合"个人主导+AI协同"特征。

第七条 产业条件

申请认定的OPC创业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产业条件:

1. 聚焦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低空经济、工业软件、原子制造、数字视听、数字广告、数字教育、气象、农业等"人工智能+"融合领域。

2. 依托各类AI模型、算力平台或合规AI工具开展业务,核心产品(服务)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与市场需求。

3. 面向各行业领域,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产业领域,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八条 优先认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

1. 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与技术创新点,能够通过AI技术显著提升运营效率或创造新增价值,完成核心产品或服务、主要业务流程等,与传统单人创业项目形成明显差异化。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算法模型权属)或独占性技术许可;核心算法、数据集、技术架构、运营模式具备原创性与不可替代性。

3. 具有一定的市场拓展能力,已形成初步业务闭环或具有清晰的商业化路径。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申报启动

经济发展局每年定期发布OPC创业项目认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及申报渠道,多渠道公开征集。

第十条 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江北新区OPC创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创始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与OPC社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3. 明确AI技术应用场景的项目计划书(含业务闭环流程、市场分析、发展规划及AI技术应用场景说明),有订单的可提供证明材料(合同、交易记录、发票、银行到款凭证等);

4. AI技术应用核心证明材料,如:算力采购合同/发票、模型调用日志、Token使用记录、数据集权属或使用证明等;

5. 其他创新能力证明等补充说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创新说明、近3年参加优质创新大赛获奖证明等。

第十一条 审核评审

1. 初审:由各OPC园区及OPC社区运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筛选并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

2. 复核:由经济发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材料复核,重点核查主体资格、产业适配性及合规性,3个工作日内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名单;

3. 专家评审:组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创投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或现场路演方式,从团队能力、技术创新性、商业模式、AI赋能程度、成长潜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公示备案

1. 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

2. 异议处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核查核实,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经核实异议成立且影响认定结果的,取消拟认定资格;

3. 发布认定项目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发布认定项目名单,纳入新区OPC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有效期管理

OPC创业项目认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

经济发展局每年组织对已认定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运营状况、AI技术应用成效、创新能力提升等,并了解其合规经营情况,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1. A(优秀):【年度考核综合得分≥90分,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AI技术应用成效明显(全年算力消耗、模型调用量达到一定规模,新增AI场景落地≥2个);(2)创新能力突出(新增知识产权≥2项或参与市级及以上AI相关赛事/揭榜挂帅项目≥1个);(3)企业成长性优秀】。

2. B(良好):【年度考核综合得分80-89分,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AI技术应用成效明显(全年算力消耗、模型调用量达到一定规模,新增AI场景落地1个);(2)创新能力突出(新增知识产权1项);(3)企业成长性良好】。

3. C(合格):【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79分,无重大违规行为,满足OPC核心运营模式(1人主导、团队<10人、AI全业务闭环),企业成长性一般】。

4. D(不合格):【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分,或存在单项考核指标不合格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项目主体需在整改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济发展局联合所属OPC园区及OPC社区组织复核,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年度考核需提交的佐证材料由经济发展局提前1个月发布通知,主体需按要求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考核过程中,经济发展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查,核查费用由新区财政承担,主体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不配合的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五条 资格取消

已认定的OPC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及相关权益,并记入信用档案:

1. 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 超出本管理办法认定产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3.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含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5. 企业注销、停业或不再符合OPC运营模式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南京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经济发展局联合相关部门评估修订。已认定的OPC创业项目,在其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不受本管理办法到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