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2026年AI应用培育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及工信部等八部门‘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要求,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五个百项’工程,深化AI在制造业重点场景、企业与行业的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支撑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培育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数智优品’四类主体。2026年拟培育应用场景50个、标杆企业25家、服务商30家、“数智优品”8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规范、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列入失信名单,无债务违约、数据造假、重大投诉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1.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人工智能相关单位。
2.应用场景须在本省实施,应用主体属工业领域,主要投资发生于2025年1月1日之后。
3.应用场景须成效突出,具备典型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
1.申报企业须属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2025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
2.2024—2025年累计信息化投入(含软硬件、IT服务、工业网络等,不含土建与设备)超500万元,其中AI相关投入(算法、算力、数据、智能体等)超200万元。
3.企业已在行业模型、智能体应用方面形成典型案例,实现关键工艺智能化突破、降本增效与模式创新,具备强示范与推广价值。
(四)人工智能服务商
1.申报单位应从事AI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与服务,通过模型、算法、算力、智能体、终端等,为经济、民生、治理等领域提供AI产品、工具、平台或解决方案。
2.须具备成熟项目管理与服务体系,近三年在省内成功交付不少于2个项目,重点支持工业领域创新应用。
3.鼓励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等申报人工智能服务商。
(五)人工智能‘数智优品’
1.产品条件
(1)产品应为应用AI技术的模型(算法)、软件智能体或终端设备,能执行复杂任务、提供智能服务与交互,技术国内领先,生态良好。
(2)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证明。
(3)需提供AI技术应用说明或证明;产品应质量稳定、功能完备、性能优异,并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涉及算法或生成式大模型,须提供网信部门备案证明。
(4)产品应有实际销售收入或明确市场推广前景。
2.申报方向
(1)模型/算法:含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场景小模型、智能算法等。
(2)软件智能体:具备自治、反应、协同、预动等特性,以软件形态应用于各领域的智能体。
(3)智能终端:含AI手机、AI电脑、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驾驶终端、机器人、工业与商业终端等。
(4)其他:应用AI技术的其他产品。
三、申报流程
采取统一申报、分类评审方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2026年人工智能‘五个百项’培育’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登录,在线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每单位可申报多类,但每类限报1项。
(二)地方初审。县(市、区)经信局审核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各市经信局复核并加盖公章上传推荐汇总表。
(三)评审认定。省经信厅组织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确定2026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企业、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培育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AI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作,加强属地指导。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成员申报。申报材料及佐证须于2026年7月20日前在线提交,基本信息表为必填项,其余申报表按类别选择填写并上传证明。各县(市、区)、设区市须于7月23日前完成初审。
(二)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培育工作责任人,于7月13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数字经济处。
(三)入选培育名单的单位,在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国家AI赋能工业化项目、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联系人: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高媛、华柔柔,0571-87056776;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廖文睿,0571-81051191。
线上系统技术支持:高哲,0571-8711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