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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8:46阅读:2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战略部署,落实工信部等八部门"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安排,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五个百项"工程,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重点场景、骨干企业、关键行业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现启动2026年度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培育涵盖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数智优品"四大类别。2026年计划培育应用场景50个、应用标杆企业25家、人工智能服务商30家、"数智优品"80项。

二、申报要求

(一)基础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规范,制度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未列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数据造假、重大消费投诉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问题。

(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1.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人工智能相关机构。

2.申报应用场景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主体属于工业领域,主要投资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3.所申报应用场景应成效突出,具备典型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

1.申报主体须为"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范围内的制造业企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申报主体2024—2025年信息化投入(涵盖信息化软硬件、信息技术服务、工业网络部署等ICT投入,不含土建、工业制造设备等投入)累计超过500万元,其中算法模型、算力、数据、智能体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投入超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在人工智能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应用方面已形成典型案例,实现关键工艺环节智能化突破、生产经营降本增效、业务模式创新升级,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人工智能服务商

1.申报主体须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发、开发、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依托模型、算法、算力、智能体、智能终端、智能设备等,为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工具、平台、解决方案等服务。

2.申报主体应具备成熟的项目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近三年内在浙江省内成功交付至少2个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在工业领域的赋能创新应用。

3.支持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可申报人工智能服务商。

(五)人工智能"数智优品"

1.申报产品条件

(1)产品应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模型(算法)、软件智能体、终端产品等,具备执行复杂任务、提供智能化服务和交互体验的能力,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

(2)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证明。

(3)申报"数智优品"须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完善、性能优良,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如产品涉及算法或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须提供网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

(4)产品应具有一定的销售收入或具备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2.申报方向

(1)模型/算法。包括通用大模型、垂域行业大模型、场景小模型、智能算法等。

(2)软件智能体。包括具有自治性、反应性、社会性、预动性等特征,应用于各领域以软件形式呈现的智能体。

(3)智能终端产品。包括AI手机、AI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驾驶终端、智能机器人、工业终端、商业终端、其他终端等。

(4)其他。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其他产品。

三、申报程序

采用统一申报、分领域评选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企之家"网站(地址: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2026年人工智能'五个百项'培育"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在线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佐证材料。每家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仅限择优申报1项。

(二)属地初审。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局复核并盖章上传推荐汇总表。

(三)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对各地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2026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培育名单。

四、相关说明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成员单位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其中基本信息表为必填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申报表由申报单位根据类型选择填写,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请各县(市、区)、设区市于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培育工作负责人,并于7月13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数字经济处。

(三)列入培育名单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在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和典型案例、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相关工作中优先给予推荐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高媛、华柔柔,0571-87056776;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廖文睿,0571-81051191。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高哲,0571-8711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