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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领域人工智能试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5来源:微信阅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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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领域人工智能试点申报指南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现就“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辅助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推动舞台灯光、音响、观演互动等集成技术及设备的智能化升级,对剧目排练进行仿真模拟。加强音乐、美术、戏曲等领域生成能力,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文化内容。开展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演出演播等数据采集,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分析评价。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完善文化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动态监测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状况,精准推送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知识问答、讲解引导等创新服务及智能互动体验项目。智能化收集公众反馈意见。

(三)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利用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实现智能化展示。

(四)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业态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创意设计,推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融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创新智能眼镜、耳机、手表等终端应用,拓展体验式、个性化消费场景。

(五)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打造精准推荐、行程规划等旅游服务创新场景,提供智能讲解、自动翻译、智能客服等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用无人机、机器人、数字人提升服务效率。整合旅游公共信息数据,优化客流疏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六)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

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智能化建设,探索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智能化发现、分析、处置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线索,优化举报投诉和行政执法流程,实现监管全程可溯。

二、主要任务

请申报主体围绕一个重点方向,确定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应用场景。利用1-2年时间,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并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数据治理

开展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汇聚、加工、标注、质检和管理,探索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建设。建立不少于1个数据集,规模不少于1TB,推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二)技术验证

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试点方向各场景的应用路径,包括增强通用大模型的文化和旅游服务能力、发展垂直大模型等。升级文化和旅游业务系统、工具软件、智能终端,提高大模型信息检索和内容生成能力。

(三)场景应用

聚焦试点方向痛点难点问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优化现有业务模式或服务形态,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实现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标准研制

围绕数据加工、技术应用、安全保护等,制定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应用等标准规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试点方向具有明确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并具备较强的数据基础和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整合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推荐流程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组织推荐,每个省不超过3个试点,每个重点方向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试点1个。

请申报单位填写《试点申报表》(附件见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部署并提供重点支持,推广经验成效,引领示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联系人:董肇伟 010-59881703

马鸣远 010-598816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