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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AI与知识产权法律的新变革

发布时间:2026-04-03 12:46来源:微信阅读:8

人工智能训练与图书数字化的合规策略

越南在人工智能与数据使用监管方面取得重大立法进展,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下称"修订版知识产权法")与新制定的《人工智能法》已于2025年12月通过。

此前,在越南原有法律框架下,并未设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相关数据使用的类似例外条款。相关例外规定的缺失,意味着从事此类活动的企业面临重大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近期立法的调整,为从事图书数字化和AI训练业务的企业开辟了新的路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合规机遇与义务。本文旨在概述这些发展动态,并为在越南运营的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策略。

修订版知识产权法与人工智能法核心条款

修订版知识产权法关于AI训练的例外条款(2026年4月1日生效)

修订版《知识产权法》第7.5条新增了著作权侵权例外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合法公开的版权内容用于AI训练、科学研究和测试目的。

该例外条款的适用前提是:使用行为不得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

该例外条款需遵循政府后续颁布的具体实施细则。

人工智能法的相关要求(2026年3月1日生效)

《人工智能法》通过规定额外的义务与保障措施,对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补充:

禁止行为(第7.3条):禁止组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收集、处理或使用数据以开发、训练、测试或运行人工智能系统。所有人工智能开发活动都必须遵守新的著作权例外规定及任何未来出台的法规。

检查与审计要求(第28条):组织必须保存并提供技术文档、审计日志、训练数据及其他相关记录,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调查潜在的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完善的记录保存现已成为法律强制性要求。

合规策略与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进展,建议各机构在越南进行图书数字化和AI模型训练时采取以下合规措施:

完善数据溯源与版权状态记录

详细记录AI训练所用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