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政
各县级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举措》业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本文公开发布)
苏州市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举措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战略部署,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各行各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举措。
一、推进高质量产业技术创新
(一)强化优质企业培育。针对人工智能领域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分别依据相应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算力、数据、大模型等重点企业在苏州设立总部,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二)扶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前沿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扶持创新平台搭建。鼓励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载体,分别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对获批建设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依据运营成效最高给予1000万元绩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扶持数据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独立或联合申报苏州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加强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研究,对发布人工智能研究成果且成效显著的,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鼓励企业针对行业共性价值场景需求,联合共建数据空间,搭建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支持申报国家级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二、拓展高水平应用场景
(五)扶持大模型创新应用。强化对国家人工智能重大工程和应用场景布局的支持,对主导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合作申报单位,分别最高支持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引进和培育千亿参数级通用大模型,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每年评选并培育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依据技术能力和应用成效,择优最高支持50万元。对千亿参数级通用大模型、百亿参数级垂直领域大模型,且拥有不少于5个典型应用场景的,按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长3年的算力成本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推进场景赋能开放。聚焦人工智能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应用场景项目,对场景提供方(非政府投资主体)按其投资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金额的20%,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按其实际研发投入的20%,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扶持创新产品推广。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单台(套)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相关政策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增加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供给,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核心要素供给
(八)扶持智算平台搭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将自有算力接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构建规模化智算算力调度与供给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利用“算力券”降低智算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按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九)扶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在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打造一批通用及专用语料库,推进垂直领域应用。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调用且规模与示范效应显著的数据集,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四、优化产业创新生态
(十)强化产业人才引育。对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及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建立灵活高效的决策机制。在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国际知名AI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可直接认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对AI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本科人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在苏州连续工作满1年的优秀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再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设立人工智能专项人才基金,打造“零租”孵化器,开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和应用场景,高标准构建“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人才安居、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十一)强化金融资本扶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加大对AI基础设施、大模型及场景应用的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形成的损失,最高给予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造成的损失,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十二)鼓励标准制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增强行业话语权。对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等活动,单场活动最高支持200万元。深度挖掘各领域场景需求,促进产业供需精准对接。支持构建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促进“数据要素×”联动“人工智能+”。鼓励AI企业参与国家部委“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遴选,对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部委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征集,对入选国家级优秀案例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本文件自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6日。本文件由苏州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各项政策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规定落实,并实施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文件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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