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四部门文件:AI赋能高校科研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教育部《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教办〔2025〕3号)及山东省《“人工智能+教育”实施方案》(鲁教数字〔2025〕2号)要求,抓住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高校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简称科学智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基于山东高校科研现状,将人工智能作为关键基础设施和核心驱动力,开辟科研新路径,促进科学智能合作与资源共享,提升科研效率。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数据处理、模型构建、仿真预测、知识发现等领域,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一体化发展的创新格局。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山东高校优势科研领域深度应用,实现重点场景全流程智能赋能。搭建山东高校科学智能开放服务平台,推动高校建设不少于10个科学智能大模型,建成不少于10个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形成10个以上标杆应用案例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基本实现科学智能新范式转变。
(一)夯实算力基础,构建科学智能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优化网络与算力设施。依托教育专网、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和高校高性能计算中心,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科研算力共享网络,接入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实现算力集约化管理与弹性调度,增强服务高校科研能力。优化网络访问,提升科研人员访问国际学术资源的便利性。(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按分工负责)
2.增强高校科学智能支撑能力。立足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高质量、标准化的学科数据库和算法模型库,推动开源与数据共享。对购买人工智能算力且应用成效显著的,实施“算力券”奖补。搭建山东高校科学智能开放服务平台,应用科学基础大模型,在通用算力、智算服务、大模型及智能体搭建等方面,从数据理解、计算优化、推理评估等维度支持科研项目,赋能全流程。(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按分工负责)
(二)强化学科交叉,构建“人工智能+X”融合体系。
3.构建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推动人工智能与基础、应用学科交叉,组建学科交叉中心,倡导开源科学,围绕前沿科学问题和山东区域需求开展有组织研究,培育新增长点。支持高校建设“人工智能+”青年创新团队,鼓励组建数据科学家、领域科学家、算法工程师混合型团队,探索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省教育厅负责)
4.建强科学智能创新人才队伍。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系统培训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科研”、“人工智能+成果转化”等内容,提升实战与跨界能力。鼓励高校提供配套支持,培育能驾驭人工智能进行前沿探索的复合型人才,为科学智能提供人才保障。(省教育厅负责)
5.打造多层次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高校联合龙头企业共建人工智能联合研究生院、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人工智能学院,成立山东高校科学智能创新联盟。针对技术难题或产品需求,以项目为纽带建立联合组,打通产学研用“最后一公里”,深化协同,实现资源共享。(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分工负责)
6.全面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社科研究向人机协同转变,研究人工智能对认知判断、伦理的影响,探索智能向善理论。鼓励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文献分析、社会网络研究、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探索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路径,拓展视野。(省教育厅负责)
(三)聚焦产业实践,加速“人工智能+X”应用落地。
7.联合攻关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山东“十强”产业集群和19条标志性产业链,协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研发科学智能体、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智能决策模型及工业软件,突破“卡脖子”技术。支持深度学习框架、大模型架构及高效算法、模型压缩等技术创新,打造全链路自研大模型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8.深化人工智能与自然科学融合。发挥人工智能在科学计算、大数据、推理预测方面的优势,推动生物医药领域研究应用,构建药物合成与医学影像大模型,赋能蛋白质结构预测、高端器械研发。推动智能制造、新材料领域应用,赋能新材料逆向设计与发现。推动空天与低空经济应用,赋能遥感解译、低空“通导监”一体化、群体智能控制,支撑监测与安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分工负责)
9.深化人工智能对工程技术赋能。强化人工智能与产业结合,推动技术融入产品设计、工业缺陷检测、复杂系统控制。构建仿真与多目标优化模型,突破传统设计范式,提升质效。鼓励校企共建人工智能实验室,深化智能检测、强化学习、自适应控制研究,提升精度与智能化水平,支持工业复杂系统动态调控,助力工程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10.强化虚拟仿真等重点领域应用。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利用人工智能仿真验证和迭代实验技术,缩短中试周期,提升实物试验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11.构建人工智能赋能成果转化机制。发挥山东科技大市场作用,依托山东高校科学智能开放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高校专利、软著、诀窍等进行画像和成熟度评估。对接产业链、园区和企业需求库,通过智能匹配,实现供需精准推送和对接,变“人找成果”为“成果找人”,推动研发、工程、产品一体化协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四)厚植创新沃土,营造科学智能良好环境。
12.构建智能化科研服务体系。指导高校利用人工智能追踪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数据挖掘、知识图谱技术,建立科研绩效智能评价模型,推动科研管理从经验决策向数据驱动决策转变,提升资源配置与决策科学化水平。(省教育厅负责)
13.推动学术联动与合作。依托学科优势,加强科学智能领域协同与交流,举办有影响力的研讨活动。鼓励高校牵头举办科学智能赛事,设置符合山东需求的赛道,吸引国内外团队,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发掘优质团队及成果,推动落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分工负责)
14.强化科学智能规范管理。制定《山东省高校科研活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行为规范公约》,建立全流程管理与强制披露机制。强化科研数据安全,严禁伪造、篡改数据及涉密数据违规上传,防范数据与伦理风险。恪守学术伦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工作组,构建伦理审查与学术不端预警体系,引导规范使用,保障科研真实性、原创性与伦理正当性。(省教育厅负责)
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教育、科技、工信、大数据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科研管理、院系、信息等部门分工协作,探索新型科研管理和项目组织方式。强化资源统筹,建立跨部门定期会商、资源共享、任务共担的常态化模式,汇聚产学研用资源。建立专家库,支持重大科研方向遴选与技术路线论证。高校要强化学智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完善保障,落实任务。对成效显著的高校,在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奖励、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