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晖:构建科学治理体系,护航AI健康发展
当前,人工智能作为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正在全面重塑全球创新版图、发展范式与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其深度应用也带来潜在风险与多重挑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强调“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等,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怎样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确保我国人工智能始终沿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前行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
新形势下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应用广泛渗透、风险日益交织的新形势,精准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强化人工智能治理,才能有效促进我国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关乎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制高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高速活跃期,产业化进程提速,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加速布局人工智能领域,催生智能体、无人驾驶、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新赛道,成为重塑商业格局、改变世界经济的全新领域。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能够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提供清晰规则指引,让各类主体大胆投入、放心创新,进而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筑牢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根基,并在这场科技竞赛中牢牢掌握战略主动权。
关乎驱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人工智能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是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关键引擎。截至2025年末,我国人工智能企业突破6000家,构建了覆盖基础层、技术层到应用层的完整产业链条。一批国产大模型通过开源战略构建全球生态,推动人工智能从少数企业的尖端科技转变为千行百业即取即用的普惠型工具,为我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与完整产业体系优势、实现弯道超车奠定了独特生态基础。根据有关测试,我国大语言模型基础能力与美国同处全球前列,模型复杂推理能力与美国的差距显著收窄,视频生成模型能力持续领跑。在此背景下,探寻科学高效的治理路径,能够更好防范风险,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发展预期,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富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劲动力。
关乎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当前,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不断显现,呈现复杂化、系统化、泛在化特点。一方面,技术演进伴随安全挑战,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固有特性增加了安全可控的难度与复杂性。与传统网络安全相比,人工智能安全领域的攻防非对称性加剧,技术安全面临“攻易守难”新态势。另一方面,应用拓展催生安全新挑战。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广泛应用既带来应用形态迭代、开源生态滥用、软件供应链漏洞等衍生性安全问题,也引发个人、群体、社会多层面伴生风险。例如,人工智能类人化交互服务诱导情感过度依赖现象频发,智能体行为失控及安全问题初显。因此,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覆盖从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到社会影响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始终被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关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早日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当前,人工智能发展处于技术突破、应用激增、治理探索的重要机遇期,地缘政治冲突与逆全球化趋势,严重阻碍全球合作与共同发展。加快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积极提出体现中国智慧、契合各国共同诉求的治理方案,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包容、共享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筑“小院高墙”,防止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碎片化和集团化,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强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把握若干基本原则
高效治理离不开科学理念和明确原则的指导。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引,重点把握以下核心原则。
树立智能向善的价值导向。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应确保技术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智能向善。增进人类福祉,就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衡量标准,保障各个社会群体智能服务可及性,有效缩小“数字鸿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确保人的主体地位始终凸显,让人工智能成为延伸人类认知边界与行动能力的“倍增器”。只有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导向,才能确保技术进步不偏离人类价值航向,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强大推动力。
秉持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念。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具有高度内在统一性。从发展看,人工智能既是关乎国家竞争力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技术,也是驱动生产力跃升的关键通用技术,不发展就难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从安全看,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的风险节点多、传播快,各类风险跨界性强、关联度高、穿透力大,把牢安全关口才能在技术变革浪潮中行稳致远。处理好发展和安全动态互动的关系,必须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以前瞻性规划、整体性设计、系统性安排,主动构建动态适配技术快速演进的治理框架,在安全边界内激发创新动能。
筑牢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能够更好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原则要求看,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既要顺应生产力跃升引发的新需求,也要应对技术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进而实现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从实践路径看,加强人工智能依法治理,需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构建覆盖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明确数据、知识产权、开源模型等相关权责边界,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切实做到技术发展到哪里,法治保障就延伸到哪里。
构建敏捷灵活的治理机制。应将包容共享理念贯穿人工智能治理全过程,推动算力、算法、数据等关键要素开放共享,降低技术使用门槛;支持开源社区建设和公共数据集开放,推动知识传播与技术普及;保障各社会群体在智能时代的平等参与机会与发展权利,使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广泛惠及全体人民。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加快构建与技术演进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建立适宜的容错试错机制,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
多维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治理加速落地
科学理论最终要转化为实践指引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AI治理的重要论述,应秉持系统观念,打造覆盖AI研发、部署、应用及影响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
筑牢数据治理基石。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要素与战略资产,其质量、规模与治理水平直接决定了人工智能发展的深度与宽度。加强数据治理,意在打通数据要素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构建从原始数据到智能价值的安全可靠通道。我国数据资源体量巨大、场景多元,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独特禀赋,但数据治理仍面临挑战,如数据质量基础与供给效能仍需提高、数据安全风险持续演变、生成技术滥用引发数据生态破坏等。为此,要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与治理生态,构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体系;实施常态化的数据安全风险研判,对各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