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专论》:法学界的三场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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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专论》
这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专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张凌寒教授执笔主编。该书作为一部综述性作品,系统地整理了2024年中国人工智能立法领域的最新学术研究。书中收录了28篇顶级期刊论文的核心见解,全面展现了我国法学界在AI立法议题上的多样化观点。作者并未局限于提供唯一的立法解决方案,而是通过呈现学者们的思想交锋,帮助读者更深入地洞察人工智能立法的复杂背景与所面临的挑战。
Part.01
核心内容
本书聚焦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分歧,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三大板块。
争议焦点一
首先是立法的根本定位之争,即法律应被定义为“促进法”还是“管束法”。张凌寒教授指出,中国作为AI竞赛中的“领跑者”,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推动技术发展,因此AI法应当首先被定位为“促进法”和“产业法”,采用“总则式”路径搭建框架,强调促进产业的导向。周汉华教授则反驳称,若用内容管理的逻辑来规范AI,无异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控”,势必导致诸多不匹配。周辉教授提出了“促进、安全与程序”三重定位的综合方案;赵精武教授则主张法律只是治理手段之一,需结合科技伦理、市场机制和技术标准,构建“风险预防-市场激励-创新资源保障”的综合治理体系。
争议焦点二
接下来探讨立法模式的选择,即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法律,还是采用“灵活分散”的模式。
支持统一立法的学者主张通过“总则”或“基本法”确立基调与方向。张凌寒教授建议采用“总则式”作为框架,以“廓主线”为核心内容,用“留接口”的方式解决容量限制。在全面立法条件未成熟时,可通过灵活的形式如“小快灵立法”或“法典化”稳步推进。张新宝和魏艳伟教授也强调,AI法主要定调明向,明确立法目的、对象、原则及一般规则,具体细节待时机成熟后通过行政规章或国家标准补充。陈亮和张翔教授则主张引入“系统-控制论”,以AI“研发-生产-服务-使用”为横轴,以“具体风险”和“抽象权利”为纵轴,构建统一立法体系。
支持分散立法的学者则认为技术迭代太快,应侧重于场景化规制和部门法修订。丁晓东教授主张“场景化规制”,将风险置于具体行业、产品及现有法律关系中,利用现有监管框架比另起炉灶更实际。周汉华教授建议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基本原则,再通过各部门法的“立改废释”分别推进。
争议焦点三
最后是关于AI生成内容版权属性的探讨,即AI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
主张赋予版权的“表达派”认为,AI生成内容在外观和经济利益上与人类作品无异,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冯晓青和郭禾教授从产业角度论证,给予AIGC知识产权保护能鼓励用户利用AI创造知识,促进成果传播与利用,从而反哺AI研发投资。崔国斌和朱阁教授则认为关键在于用户是否直接触发创作并贡献独创性表达,而非是否隔着AI系统。
主张不赋予版权的“思想派”则认为,用户输入的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赋权可能长期抑制人类创作。王迁教授认为,无论是算法设计者还是用户,都无法决定AI自行生成的接近人类作品的内容,用户的贡献仍属思想范畴。张湖月教授从经济模型分析指出,赋予版权虽能短期刺激AI需求,但长期会导致人类创作供给下降,而高质量人类创作正是AI模型训练的关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