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国能发科技〔202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
2026年4月8日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放大人工智能促进能源转型的叠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格局,加快打造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新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我国能源产业体系完备、数据资源富集、应用场景充足等优势,推动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关键要素高效协同,促进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的互动能力显著增强。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逐步开放应用,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能源企业算力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并稳步增长。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实现明显成效。
二、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
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供给对算力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持续筑牢能源安全和数字安全的防线。
(一)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的规划布局,推动算力设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有序汇聚,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结合地区能源与水资源等承载条件,探索建设百万千瓦级人工智能算力设施及其配套能源系统,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
(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结合算力设施接入系统规模、电网电压等级、电网新能源渗透率、电能质量要求及算力设施业务类型等实际,完善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通过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提升供电稳定性,并增强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
(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健全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引导算力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提升相关装置,确保算力设施电能质量达标。强化算力设施用能全流程监测与风险预警,提高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
三、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
扎实推进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与碳排放核算工作,完善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与碳效,构建绿电供给、高效用能、碳排放管控协同的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算力设施项目布局规划指导,把绿电使用占比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提升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绿电消费比例。推进算力设施备用电源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备用电源加快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
(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推进算力设施高效冷却、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供电架构、先进存储、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能耗监测评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算力性能与能效碳效水平评估。探索研究类脑、量子、光子等新型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并开展试点应用。
(六)加强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将新建以及改扩建算力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纳入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点内容。对依托零碳园区布局的算力设施,探索实施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备案制。加强电力、算力与碳排放协同计量,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服务,引导算力设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七)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根据算力任务类型对算力设施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以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四、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
充分释放“算电协同”的规模效应,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算力设施综合运营效益,并带动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提高。
(八)加强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推动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以电力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算力设施优化能量管理,并探索开展跨网跨区等多种形式的算力调度,提升算力设施经济效益。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资源参与电网运行,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增效。
(九)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提高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形成经济高效、绿色可靠的供能体系。支持算力设施以多种方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促进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
五、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
坚持以场景需求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度融合并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之间的良性循环。
(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围绕应用价值清晰、数据基础扎实、具备规模化应用潜力等关键条件,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能源场景的价值评估,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与清单发布机制,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可操作的实践指引。
(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搭建能源领域场景开放共享平台,制定完善能源场景开放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鼓励能源企业开放标杆场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技术、数据以及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要素更高效开放和流通。
(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建设能源开放场景测试验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适配验证与场景应用性能评测,持续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的准入要求。建立贯通场景发布、研发攻关、测试验证、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实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规模推广。
(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融合试点,持续遴选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需求深度耦合的高价值场景应用标杆,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规划设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备运维、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全链条场景落地,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与灵活智能水平。
专栏 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
清洁能源可靠灵活供给。“沙戈荒”、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基地一体化智能调度决策;高精度水风光功率预测;风光场站智慧运维与无人或少人值守;水电工程建设智能感知与质量安全协同管理;核电运行异常识别、瞬态事件分析与处置辅助;可控核聚变装置智能控制。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规划方案智能评估生成;省域电网运行态势感知与协同调度决策;新型电力系统智能仿真分析、安全稳定评估与策略推演;高压电力设备状态评价与缺陷诊断处置;高压直流设备状态感知与故障处置;配电网智能诊断与运营管理;重要输电通道灾害预警与应急抢修智能联动;电力市场规则评估与仿真决策。
煤炭智能高效开发。煤炭地质构造精准探测与透明建模;采掘工作面装备协同控制与无人化作业;矿井运输智能调度与运行优化;露天矿生产智能决策与采运排智能装备协同作业;煤矿设备状态监测与预测性维护;煤质快速检测与洗选工艺智能优化;煤炭开采安全智能预警防控;煤矿区生态环保智能监测和调控。
油气高效勘探开发与智慧管网。油气地质智能勘探与建模决策;钻井设计优化、智能导向钻井系统、钻井风险智能识别预警与完井方案智能推荐;储层改造与非常规油气开发智能决策;油气数据资产库及数字孪生盆地模型构建;油气生产数据智能感知、生产环境风险识别、关键设备泄露监测与应急处置决策;长输管道与管网运行智能调控优化。
能源新业态多元融合创新。算电协同智能优化运营决策;充电网络与车网互动智能运营优化;新型储能系统运行优化与安全风险预警;虚拟电厂与分布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决策;绿氢生产工艺智能寻优与能效优化控制;二氧化碳封存一体化智能决策。
六、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
形成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路径,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能源数据从资源属性向资产属性转变。
(十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制定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规范数据需求、数据架构、采集、预处理、标注、质量验证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技术要求。以业务场景为牵引,加速推进能源核心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借助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共享平台,完善动态更新与长效运营机制,促进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价值持续释放。
(十五)筑牢能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制定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数据保护。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审查与风险评估。推动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先进安全技术与能源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加快可信流通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
(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健全面向能源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与标准规范,打通数据流通通道。深化能源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并推动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与高效对接。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培育能源数据运营主体,创新数据运营方式。
七、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
强化专业模型攻关与创新能力,深化自主可控硬件在能源行业的深度应用,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业的深度耦合,夯实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基础。
(十七)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围绕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能源大模型的泛化迁移能力、多智能体框架能力、大小模型协同能力、多模态理解与生成能力、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鼓励能源专业模型优先在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开展开放共享,加快模型应用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开展深度应用,带动行业数据向专业大模型汇聚整合。
(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面向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完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测试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的验证与中试。加快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普惠应用与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全行业规模化推广并释放价值。鼓励依托云计算等方式发展“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支持培育一批优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
(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加快自主智算芯片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的适配优化,推动多框架协同运行,促进能源领域大模型高效迁移技术在典型场景中的落地。持续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提高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八、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协同发展生态
面向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全流程需求,优化要素配置,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良性生态。
(二十)开展“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强“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研制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测评、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测评、算力电力协同技术要求、大负荷算力设施规划建设等关键技术标准。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推动技术标准交流合作与中外标准互认。
(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顶层设计,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基本安全原则。推动制定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覆盖数据、模型与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及风险隔离措施。
(二十二)促进多元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治理规则体系建设,助力形成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国际合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能源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利用民间科技交流平台与国际科技组织的渠道,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依托我国在能源与算力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项目协同“走出去”,引导国内企业先进经验与技术装备参与国际市场,助力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学科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互动机制。鼓励建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引导更多既懂人工智能又懂能源的开发者通过开源共享方式,高效解决能源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实际难题。
九、政策保障
结合“人工智能+”能源发展特点,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增强上下游协同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十四)强化科技创新。依托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领域基础研究热点、产业技术痛点与未来发展重点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与资源共享,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十五)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营造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价值量化与评估机制,将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安全可控水平和用户评价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效果显著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实现规模化落地。
(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算力设施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要求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通过“两重”“两新”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支持金融机构推出契合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组织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能源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细化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地区统筹推进要素保障,协同落实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能源和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作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技术研发、示范试验、建设应用等工作,并定期开展经验总结。
(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持续收集与分析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的相关数据与信息,将监测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在监测评估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行动方案目标与重点任务。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发展氛围。引导各地方各企业积极开展探索,遴选典型案例并在全行业开展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