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刘丹:探寻AI写作背后的语言伦理边界

发布时间:2026-05-14 13:34来源:微信阅读:9

/作者简介/

刘丹,任职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担任讲师及博士研究生。

/摘要/

人工智能写作本质上属于语言范畴,必须遵循语言表述与社会公共交流的基础道德伦理准则。迈入Web 3.0时代,人与机器的界限逐渐模糊,自然语言的词汇与语法正遭受智能技术的冲击,机器生成的文本隐约展现出“类人”的情感色彩与美学特质,人类已不再是写作的唯一主体。然而,创作者可将人工智能视作全新的观察视角与方法资源库:利用“语言镜像”实现自我审视与内省;通过人机交互的协同效应,达成跨模态、跨语境的知識连接;依托虚拟现实及多模态技术,开展全感官、沉浸式的写作实践。人始终是中介与终极目的,人工智能写作的落脚点应当是以技术为杠杆,持续激发个体的自我反思、审美迭代与主体成长,最终实现智能效益与人文精神的同步最大化。

写作是利用书面语言文字表达思想、交流情感的关键方式,是一种具备高度综合特征与创造力的言语能力。作为人类行为中极具价值的生命活动,写作因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而备受瞩目。人工智能写作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由机器创造性地生成自然语言的过程。早在13世纪,西班牙作家兼工程师柳利(Ramon Llull)提出了逻辑机器的构想,为后世的人工智能写作提供了灵感源泉。20世纪初,Teletype机器开始尝试撰写新闻稿件、天气预报等简易信息,随后各类自动化写作设备相继问世。20世纪中叶,伴随计算机科学的飞跃,人类开始实现对自然语言的自动化处理与分析,催生了早期的机器翻译、信息检索、文本分析以及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近年来,大规模预训练模型(如ChatGPT)的横空出世极大地推动了人工智能写作的进程,其生成的文本不仅质量上乘,还能兼容多样的写作风格与语言特色。人工智能写作的应用领域也因此得以拓展,除新闻报道、广告文案外,还成功融入学术论文辅导、内容辅助创作等多个方面。

人工智能写作研究吸引了计算机科学、教育学、自动化技术、法律等多学科领域的目光。王春辉指出,人工智能写作首要是一个语言问题,机器写作将直接冲击阅读者的语言能力。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写作依托对文字符号的筛选与排列组合,能够规律性地掌握句式、语气、词性及叙事风格等语言生成模式。不仅如此,当写作主体转变为计算机后,人工智能写作还引发了一系列伦理议题,例如人与机器的写作主体性之争,以及人工智能写作在情感表达与历史建构方面的问题。遗憾的是,尽管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广受关注,但基于语言伦理视角的研究却凤毛麟角。因此,本文试图从语言学角度出发,探讨人工智能写作涉及的伦理问题。厘清人工智能写作的语言伦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人机关系、实现高效交互,还将助力未来语言伦理的治理工作。

一、语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语言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跨越多个学科,尤其是语言学与伦理学之间呈现出双向互动路径:“语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术语,主要用于分析日常道德语言,旨在澄清道德用语的混乱,解决现实道德冲突,是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的核心任务。另一方面,应用语言学领域也积极关注特定语言使用中的道义与伦理问题,逐渐孕育出“伦理语用学”,聚焦于交际者如何通过特定话语内容与方式的选择来构建特定的道德秩序,凸显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推动特定交际目标的达成。事实上,美国哲学家史蒂文森(Charles Stevenson)早在1944年便关注到语言与伦理的关联,并强调语言在改变信仰与态度中的关键作用。汉弗林(Oswald Hanfling)进一步证实,儿童的是非观念并非通过教授习得,而是在母语习得过程中一并内化的,因此语言与概念中的理性、情感、态度及道德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佩莱德(Yael Peled)等在其著作《语言伦理》中提出,在语言多样化的社会中应建立共同框架,即语言伦理,以增进对人类道德与语言能力共性、语言差异及社会相互依存的理解。相比之下,国内关于语言伦理(language ethics)的研究相对匮乏,目前可见的专著仅有陈汝东于2001年出版的《语言伦理学》。在文献方面,李宇明从语言伦理角度探讨了《论语》中慎言恶佞、言行相副、言而有信等语言行为规范;刘楚雄提出“中和诚雅”的语言观以指导当下的语言规范实践;方小兵则将语言伦理纳入语言文明体系,阐明了“诚雅恕”的言语行为准则。语言伦理是人类在处理语言符号、语言使用、语言生活及语言研究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时所遵循的道理与准则。人工智能写作自诞生之初,便伴随着语言与伦理的密集交织与动态博弈。杨俊蕾也认为,人工智能写作的核心争议在显性层面表现为关于“思维/智能”的不同见解,而在更隐蔽的层面则涉及与人类德行相关的真伪善恶之争。因此,探讨人工智能写作中的语言问题,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人工智能写作在语言使用与言语交际中的伦理道德;反之亦然。

二、人工智能写作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技术媒体的“入侵”似乎轻松“替代”了写作者的殚精竭虑与苦思冥想,一时间广泛激起人类对机器的本能性对抗与纷争。除了各自的身份界定问题外,人与机器在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对抗焦点还涉及当前弱人工智能语境下出现的语言弊病、情感的人类属性,以及人工智能写作应用引发的社会图景连锁转变。

1.边界的消弭与融合:人与机器绝非非此即彼

人与机器的关系一直是人工智能研究的热点。早在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兼医学家梅特里(Julien Offray de La Mettrie)便从唯物论角度阐述了人与机器的非对立关系,提出“人体是一架会自己发动自己的机器,一架永动机的活生生模型”。进入Web3.0时代,伴随数字技术的全面覆盖,人与机器达成深度融合。机械化有机体开始涌现,人工手臂、人工耳蜗、头部摄像机等赛博格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生物体的技术增强在现实层面实现了人与机器的实质性结合,这种深度融合让部分人类担心在机器的“入侵”中迷失自我甚至走向消亡。事实上,人与机器的边界已被打破,半机械人类的出现从技术上实现了两者边界的消弭,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却依然悬而未决。

写作展现人的精神与灵魂,是构筑人类文明历史的重要基石,人类曾被视为写作的不二主体。近年来,写稿机器人在包括美联社、《福布斯》、腾讯等在内的顶级媒体大放异彩,其价值评估问题已不容忽视。人工智能写作的出现不得不倒逼人类站在人与机器业已打破的界限处,补救性地重新思考与划定两者的边界。通过划定人与机器的边界来向内反思,其本质也是在探寻与重构人类独特的自我身份。例如,葛许越指出,写作机器人的写作活动不能以特定个体为中心和目的,而必须指向人类,因此应当对写作机器人的主体地位进行限定性认可,比如强制署名人工智能写作作品,将其与人类作品区分开来。此外,应当禁止开发并上线自我激发、自我创作、自主发布的“自我主宰型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然而,这种人类的单方面界定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弱人工智能向超人工智能的升级迭代而越来越缺乏说服力。

2.情感体验与历史共建:人类写作的最后领地

写作是利用书面语言文字表达和交流思想感情的重要方式,是一种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创造性的言语能力。情感被视为人类写作的精神内核,人类生命体验的独特性往往在写作中以情感的方式进行构拟。孟繁华提出,情感深度不仅是作家的写作态度或对文学的认知,更是对人的内宇宙——内心隐秘世界的发现。伴随人工智能写作算法的演进和深度学习能力的增强,其作品中已时常隐现“类人”情感。

目前学者在人工智能写作是否具备情感维度这一问题上呈现二元分化特征。相当一部分学者明确否认人工智能写作与情感有实际关联,其基本观点为:人工智能写作的原理和机制主要依靠信息再加工,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思考,因而没有情感生成的过程,更无法形成历史记忆、参与历史建构。例如,白亮提到,生存美感、文学情趣和情感意志的获得并非程序化数据所能设定。赵耀认为,人类创作是借助联想与想象的情感对象化,而人工智能的数据算法只能对文字符号进行机械的排列组合。至于算法背后的概念,特别是文字所表达的微妙情感,人工智能则完全无能为力。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情感体验并非人工智能写作永远无法企及的“高峰”,相反,超人工智能的情感掌控能力未来可期。杨丹丹认为,“类人”情感可以通过神经元网络技术对人的感觉信息进行统计学处理,从而能够深度模仿人的感觉和意识形成的连续性过程。从这点来看,人工智能写作机器已超越一种数学符号和计算机规则的科学建构,成为有欲望、无意识、非理性和语言生产能力的“主体”。葛许越也以微软小冰为例,认为既然可以通过图片意象激发小冰的创作灵感,就足以证明跨语义空间的深度神经网络模型已经开始赋予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以人类大脑思维,比如小冰已具备一定的人格化抒情诗创作能力。事实上,目前已出现专门用于情感分析的模型(如BERT、VADER等),能从文本中提取情感特征和预测情感标签,逐渐完善和精进写作过程中的情感维度。

3.语言碎片的陌生化拼图:词与法的崩坏与解构

人工智能写作中的“语言乱象”问题备受诟病,包括词汇含混与编造、语法被解构、语义缺乏情感逻辑、信息冗余等,其实质指向人工智能如何将语言碎片重新“拼图”的底层逻辑。作为生成式语言模型,人工智能以自然语言为模仿对象,目前对广泛的语言理解已具备相当能力,但在语言的深层次理解、常识推理、与现实世界的即时交互以及主动学习和思考等方面,仍无法与人类匹敌。例如,自然语言处理中如何将文本映射成模型可处理的形式?分词还是不分词?Token的单位如何划分?或者只是将字节序列分割成固定大小的Patch?再如,当前基于英语训练的大模型如何应对像汉语一样缺少形态变化而偏重意合的语言特点,从而跨越语言壁垒?可以说,语言碎片在人工智能中的拼图规则仍处于不断调试的过程,而“语言乱象”正是技术升级的产物。

与此同时,词与法的崩坏与解构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映射出不同技术发展阶段自然语言与计算机接口的优化程度。哲学家塞尔(John Rogers Searle)提出,机器无法使用语言,因为机器不具备理解能力和意向性能力,只有纯形式的符号操作而没有真正的言语行为。而语言学家沈家煊则提出,是否可以脱离语言表演(language performance)来判定是否理解语言?例如,某位大学生写出一篇文理不通的文章,是否仅仅因为写作者是人类就可以提前判断其理解了语言?相反,如果GPT的语言表演更佳,又何以判断它不能理解语言?从当前的语言表演来看,人工智能写作可以发挥出个人化的修辞和风格,但是人工智能写作的语言逻辑习惯、修辞方式、组织结构等并非与人类完全一致。我们需要从崩坏与解构走向修正与重构,打通自然语言与计算机的接口才是解决AI技术提升中的问题并结束语言乱象的根本路径。当前人工智能面对的挑战是既不拘泥于语言学科的固有结论,又必须同时从传统语言研究中汲取方法和手段用于计算机算法的更新迭代。

三、语言伦理视角下人工智能写作的提升路径

哲学家和人工智能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争论从未停歇。哲学家塞尔用构建的中文屋论证说明,只有机器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以及价值时,才能被认为具有智能;而人工智能先驱图灵则认为,如果不从行为而是从动机上看,他人无法判断有没有意识,从而导致一种“唯我论”。前者强调“唯我论”恰恰是人类认识和事物存在的起点,而后者则强调人工智能所要实现的是智能行为和活动结果本身,至于其本身如何运作,并不起决定作用。究其根本,两者争论的焦点是行为主义与唯我论的对弈。计算机没有生物性,因而天然不具备人类所有的意识和思维,但人工智能这场“模仿游戏”的归宿点也并非在于把计算机变成人。同样地,当我们谈论如何去提升人工智能写作能力时,我们并不试图用机器去替代写作者。作为人类运用语言从事的智能活动,写作集语言创造、逻辑判断、审美情境、情感体验等多种复杂智能体验于一身。当我们谈论人工智能写作时,特别是处在人工智能的初阶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多指的是语言的输出、人工智能的美学感以及情感效果。明确人工智能写作的优势与局限、当下与未来是探索人工智能写作提升路径的前提和基础,过于夸大或者贬损写作“智能”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

1.博弈与重构:智能美学背后的语言反思

人工智能技术长期未能染指美学研究的情感和艺术领域。智能美学研究的前提遭到质疑,人工智能作为“拟主体”,在创造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并非基于真切的生命体验,因此无法创造审美情境的快感、理解情感表现手法以及感知受众的阅读体验。人工智能始终无法成为积极能动的审美创造主体,但实际上人们却一直没有停止过探索智能美学的脚步,原因是我们已经意识到机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情感对其开展工作大有裨益:“情感计算机不仅能够协助人们提供更好的表现,还能提升计算机作决策的能力”。在一系列人机交互场景的实践中,包括顾客交流、艺术创作等,机器的“审美活动”对于用户体验、愉悦度以及信任度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清楚计算机面对的并非粗糙的事物表象以及人体知觉,而是经过精细处理的语料数据。从计算机层面研究情感和艺术目前主要依据算法与程序模拟。早在2005年,奥地利计算机艺术家霍尼希(Florian Hoenig)就提出“计算美学”的学科概念,即通过算法用和人类相似的方式作出适用的美学决策(aesthetic decisions),费希维克(Paul A. Fishwick)次年也在《审美计算》一书中探索计算机与艺术的接口问题,从计算机层面来研究艺术和情感的程序化。

语言是人类在写作过程中触发情感与营造审美情境的主要推手。在人工智能写作中,语言主要依据数理逻辑和技术理性,其逻辑习惯、修辞方式、组织结构等有其自身特点。“陈楸帆2.0”是2017年以我国科幻小说新锐代表陈楸帆为原型而制作的人工智能,它主要依靠当时刚刚起步的Transformer神经网络结构,因此输出的语言文字尚属处于懵懂状态的“AI呓语”。以下两段文字来自“陈楸帆2.0”的科幻小说创作。

分裂者说道:“恐惧中作为大脑极端痛苦的美感……因此那人记得自己一样,把自己看作地狱限度,没有任何通感渠道,便可以灵活地释放肌肉跃动,便无法陷入明亮。”

“你露出黑色眼睛,苍白的皮肤如沉睡般充满床上,数百个闪电,又缓慢地开始一阵厌恶。”“你再次抬头,把那些不完备上呈现的幻觉。可他离开你,消失在晨曦中。绸缎般包围。”

从文本中可以看到AI生成的小说语言“碎片化”较为明显,意象拼接感较重,语句连贯性较弱。但在科幻小说题材中,却出人意料地达成神秘隐晦、剥离现实、若即若离的美学效果,闪耀着不落俗套的哲思与理趣。这种并非刻意求取的“语言陌生化”一方面违反了标准语言的一般逻辑准则,另一方面却经由这种陌生化,强力开启了读者对于人物形象的进一步感知与联想,重构出陌生化的审美意境。人工智能写作过程中出现的“语言镜像”或可为人们打破思维定势提供观察世界的新视角和新方法,冲破“语言牢笼”的同时,也将帮助写作者“镜像化”自身,重新认识自己“隐形”的语言习惯和语义边界,促成写作者的反观与内省。

美学是人类重要的生存方式,用于连接人类的内心世界与外界环境。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不应该削弱这种关联,反而应当不断丰富和延伸美学的内涵和外延。关于人工智能写作中的美学,我们至少可以就以下两点达成共识:其一,人工智能营造的美感与人的主观审美感觉无关,只能实现“仿若如此”的美学效果;其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智能美学必须以“人”为桥梁,成就新的美学感知与情感效果,追求智能效益的最大化,而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人的自我反思与自我成长。

2.共生与协作:人机交互协同的对话本质

德国艺术家埃尔达森(Boris Eldagsen)的摄影作品《虚假记忆:电工》荣获2023年度索尼世界摄影奖的创意类大奖,这部作品是通过人机合作而成。无独有偶,此前一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上一幅通过 AI 自动生成的画作《太空歌剧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也获得了美术竞赛数字艺术类别的一等奖(创作者为杰森·艾伦)。然而,埃尔达森因为参赛作品的人工智能合成性在赛后拒绝领奖,而艾伦却明确表示:虽然作品是用AI绘图软件Midjourney生成,但“自己就是创作者,获奖当之无愧”,一时间引发诸多社会舆论。一方面,作为智能时代新的社会事实,人机交互协作已经呈现出多项内容生产领域的共生关系,但在操作层面如何才能进一步完善与优化产品仍然面临挑战。另一方面,人们对于人机交互协作过程中的主体性身份问题依旧莫衷一是:机器在哪些领域可以替代人类?反过来人类应当在哪些方面坚持自身的主体性与独立性?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应当如何判定与选择?人机协同合作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包含伦理方面的考量,而考量的本质在于把握人机协同过程中的对话本质。

从理论层面看,首先,应当尊重人在人机交互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Isaac Asimov)就曾经提出机器人三定律,即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不得伤害人类;机器人必须执行人的指令,但不得违背第一条;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但不得违背前两条。人机交互协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机器能力的加持扩张人类自身能力,增强人类的机能与认知,突破人类的局限和可能。其次,需要尊重机器伦理,将机器看作可以独立交流的“对称他者”,理解与重视机器的能动性,保障人机对话的平等性和可能性,为此应当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情感识别、智能决策和交互能力。人工智能写作中“创意”作者(也称为群体作者)的出现,正是数字时代创意写作的新变化,它必将引起创作要素和要素之间关系的变化,进而是写作和文学生态的进一步变局。最后,双向交流是人机交互协同的应有之义。进入智能时代,人类角色的自觉转变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再是绝对的统治者,而需要成为合作者与协同者。在人工智能写作过程中,如同读者的意见能够影响到作者的写作思路一样,人机交互写作也同样会改变写作者的写作路径。如此,人工智能的出现并非以替代人类为目标,但也绝不应该成为人类自我的回音壁与放大镜。知识的互补互进,思维的互联互通,才是人机交互协同的终极意义。

从实践层面看,人机交互从根本上参考人类交互的方式模拟进行。一味强调人在人机交互中的主体性,而忽略人—机的主体间性无助于未来的人机共创。人类的交互方式具备多模态性,除了语言输出之外,人类运用表情、动作、姿势等身势语达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交际目的。人机交互在设计与实践时需要尊重这种多模态性,在自我、世界与他者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发展。陈楸帆在谈及AI人机共创写作时提到,人工智能写作的目标在于打破边界,展开对话,实现人与机器的动态交互,让思想碰撞与流动。而在此过程中,他认为小说的结构编排、人物原型、故事架构等都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创作过程中“非计算”性的、不可控的成分,比如从潜意识中涌出的直觉,只能依靠等待或者祈祷才能实现。因此,明确人类与机器当前各自的能力阈值并达成对话十分关键,机器依靠数据分析,而人类则更加擅长经验判断,两者在理想情况下可以达成互补关系。不过,人类在人机协同过程中的介入时机,在多大程度上采纳和利用机器提供的数据支持,以及在数据与经验相左时应当作出怎样的合理选择,这些都是人类想要在人机协作中获取主导地位应该主动思考的问题。

3.仿真与颠覆:虚拟现实拟态下的写作未来

作为数字化时代写作呈现出的新样态,人工智能写作的应用场景已经扩展到不同风格类型的文本内容生成。不同文体之间的接受度存在明显差异;模式化强的文体更加易于接受,比如新闻报道、广告文案、社交媒体、报告撰写等;而在具备高度独创性的文学作品中,人工智能写作的“入侵”依旧存在诸多争议。人工智能写作的“浅层覆盖”已然蔓延开来并达到相当广度,但人工智能未来想要取得关键性突破,就必须着力拓展深度,不断升级算法和模型,进一步理解和生成自然语言。如果说现代技术的迭代与更新还在作为工具出现,通过数据分析来辅助人类创作,那么可以预见,未来的人工智能技术则会更多地参与人类内心世界的塑造。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增强现实技术(AR)和虚拟现实技术(VR)出现并在近年内得到飞速发展。凭借AR技术(比如AR Tales手机应用、AR眼镜等),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屏幕看到现实场景,文字则以AR的形式叠加在画面上,从而实现文字与现实世界的结合;VR技术的“3I”特性,即交互性(Interaction)、沉浸性(Immersion)、构想性(Imagination),则可以营造出强烈的“临场感”,诱使大脑相信物理刺激的真实存在,缩短对物体的感知距离,从而激活大脑对于创作场景的多模态感受与体验。在人工智能写作过程中,创作主体通过VR技术进入虚拟环境,感受创作场景,在沉浸式场景中摆脱外界干扰、全面释放情感、激发创作灵感。此种仿真体验完全有别于传统的创作过程,指向全新的创作路径。不仅如此,创作者在虚拟场景中还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与虚拟元素的具身互动,实现第一视角与第三视角的自由切换,甚至可以和读者一起成为创作动线的一部分,推动完善作者、读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创模式”。传统写作主要依靠视觉模态的文字作为主要媒介互通方式,而这种“共创模式”将常常以多模态的方式呈现,实现听觉、触觉等多感官多维度的意义建构。

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功能能够提供给写作者的已经不再限于外部辅助性的支持工具,而是要掀起一场改造创作主体本身的新革命。如果说人类自身的生命体验是写作过程中创造力的源泉,那么人工智能正在邀请人类与之共创全新的生命体验、价值取向与审美趣味。在虚拟世界中,人类可以“身临其境”地体验另一种生命历程,这种“体验感”也会随之成为现实人生的另类补充,参与到个体的主体建构中,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该个体的写作实践。可以说,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功能正在通过人类经验的生成与复制,重构人类的认知结构。在此过程中,现实与虚拟的边界逐渐模糊,人类的写作方式也随之迎来颠覆性的转变,多媒体写作、协同写作、非线性叙事的文学游戏等新型写作体裁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在虚拟写作世界中,写作者与技术的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一方面,AI提供给人类更加清晰的“自我镜像”,帮助人类更好地认识自我与调节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只有技术单方面的进化,那么收获的只能是人类无止境的技术依赖、“自我”的湮没与“异己”的诞生。明确自我与观照内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愈发重要,写作者和技术一样需要进化。虚拟世界的人工智能写作拥有更加强大的力量,它的强大之处在于人类可以充分认识与发挥自身“不可计算”的部分,进行全感官的互动体验与写作,而不是重新走入模式化、同质化的写作范式。

四、结语

在人类与机器深度融合的时代,我们探讨人工智能写作的问题,也是探讨在智能时代下人类使用语言进行表达和交际的本质问题。从自然语言到计算机语言,语言始终充当人类之间、人类与机器沟通的主要媒介。在两者构成的连续统内,自然语言的词与法经历崩坏与解构,计算机语言的“情感”与“美感”遭受质疑,虚拟世界中的自我与“他者”浑然一体。人工智能写作只有秉持最基本的语用原则,才有可能长久健康发展。这些原则包括:其一,透明度原则,AI(参与)生成的语言文字内容需要标示清楚,从而保障写作者的原创性,同时维护读者的知情权;其二,创新性原则,人工智能不断拓展写作者的语言表达边界,深度参与写作主体的内心塑造,因此应当重视培养和挖掘人工智能写作中的语言创新点;其三,交互性原则,注意捕捉人机共创过程中的语言反思现象,允许写作过程中因为情感原因出现的“偏离”与“失误”,重视人类独有的生命体验,特别是自身“不可计算”的部分,并进行合理的教育和引导;其四,文责自负原则,人工智能发展初级阶段中的训练数据可能存在潜在的偏见、错误甚至是威胁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应当确保由写作者对生成内容负全责;其五,以人为本原则,人工智能写作关注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新成果,而要把握技术的发展方向,就需要时刻把技术置于人文精神的坐标上进行审视与反思,始终保持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智能技术在日益精进,而写作者却恰要反求诸己,遵循语言使用和交际的基本道德伦理规范。人工智能写作只有回归人与人之间最本真的沟通,方能在眼花缭乱的“多模态”人机交互中把握方向,在科技的加持下向内达成自我的重构与完善。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和参考文献)

原文见于《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第2期

/关于我们/

本刊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