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AI与能源双向融合
日前,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及国家数据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紧扣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这一核心主线,系统规划了十大领域内容,并细化落实为29项具体重点任务。
现将《方案》全文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相关规定,夯实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放大人工智能对能源转型的叠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双向赋能,加速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充分挖掘我国能源产业体系完善、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多样等优势,实现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要素的高效协同,助力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高地,有力支撑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展望2027年,初步建成支撑人工智能创新的安全、绿色、经济型能源保障体系,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大幅增强。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逐步开放应用,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确立,能源企业算力资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并稳步提升。至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及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成效显著。
二、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
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供给对算力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筑牢能源安全与数字安全防线。
(一)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的规划布局,推动算力设施及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区域有序合理集聚,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结合各地能源、水资源承载力,探索百万千瓦级人工智能算力设施与配套能源系统的协同建设,选取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
(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依据算力设施接入规模、电网电压等级、新能源渗透率、电能质量要求及业务类型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以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增强供电稳定性及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
(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构建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协同治理体系,引导算力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提升装置,确保电能质量达标。强化算力设施用能全过程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升用户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
三、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
扎实推动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及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持续提升能效碳效,构建绿电供给、高效用能、碳排放管控协同的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算力设施项目布局规划指导,将绿电使用占比作为关键参考指标,增强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备用电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
(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推动高效冷却、高性能服务器、先进供电架构、存储技术及余热回收利用等研发应用。提升算力设施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能耗监测评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算力性能与能效碳效评估。探索类脑、量子、光子等变革性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的试点应用。
(六)加强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回收等作为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点。对依托零碳园区布局的算力设施,探索实施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备案制。加强电力、算力、碳排放协同计量,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七)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依据算力任务类型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采用绿电直连等方式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四、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
充分发挥算电协同规模效应,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算力设施综合运营效益与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
(八)加强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推动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以电力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算力设施优化能量管理及跨网跨区等多形式调度,提升经济效益。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实现双向提效。
(九)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构建经济高效绿色供能体系。支持算力设施以多种形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促进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
五、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
以场景需求牵引技术创新,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度融合与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良性循环。
(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聚焦应用价值明确、数据基础完备、规模化潜力大等关键要素,加强价值评估,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及清单发布机制,为技术应用提供实践指引。
(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搭建场景开放共享平台,建立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开放标杆场景,以点带面牵引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及商业秘密前提下,促进技术、数据与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要素开放流通。
(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构建测试验证平台,推动技术适配验证与性能评测,持续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覆盖场景发布、研发攻关、测试验证、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技术落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推广。
(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应用融合试点,持续遴选深度融合的高价值场景标杆,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规划设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备运维、运营安全管理等全链条落地,提升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和灵活智能水平。
六、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
建立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能源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
(十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制定建设标准,规范数据需求、架构、采集、预处理、标注、质量验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以业务场景为牵引,加速核心场景数据集建设。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构建共享平台,建立动态更新和长效运营机制,促进数据价值释放。
(十五)筑牢能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制定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数据保护。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审核与风险评估。推动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前沿技术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加快可信流通技术研发推广。
(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适配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及标准,打通流通路径。深化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与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和高效对接。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培育运营主体,创新运营模式。
七、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
强化专业模型攻关,深化自主可控硬件应用,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耦合,筑牢创新根基。
(十七)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聚焦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大模型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鼓励模型在国家级开源社区开放共享,加速成果转化。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相关行业深度应用,促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
(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适配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完善测试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验证和中试。加快技术普惠应用及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规模化推广。鼓励基于云计算发展模型即服务新业态,培育优质技术服务商。
(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加快自主智算芯片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适配优化,推动多框架协同及大模型高效迁移技术应用。持续推动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八、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协同发展生态
基于全流程需求,优化要素配置,构建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良性生态。
(二十)开展“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双向赋能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按急用先行原则,抓紧研制应用能力测评、绿色低碳水平测评、算电协同技术要求等关键技术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促进技术交流合作与中外标准互认。
(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开展安全治理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研发与应用基本安全原则。推动制定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涵盖数据、模型、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
(二十二)促进多元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支撑构建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国际格局。发挥政府间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交流,用好民间科技平台,推动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发挥我国在能源与算力设施建设经验优势,推动项目协同出海,引导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助力全球产业链智能化转型。
(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融合学科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领军企业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培育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人才培训交流机制。鼓励建立开源社区,引导既懂人工智能又懂能源的开发者,通过开源共享解决创新发展难题。
九、政策保障
结合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增强上下游协同发展动能。
(二十四)强化科技创新。依托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基础研究热点、产业痛点及未来发展重点的投入。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等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协作和资源共享,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十五)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应用价值量化和评估机制,将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安全可控水平、用户评价等纳入指标体系,引导显著技术规模化落地。
(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算力设施申报基础设施领域REITs。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绿色金融目录要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通过“两重”“两新”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在合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
十、组织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统筹、发改委指导、能源局牵头、各部门实施、各省市及重点企业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格局。各地区做好要素保障,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相关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技术研发、示范试验、建设应用等工作,并定期总结经验。
(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监测,持续收集分析融合发展数据,将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发展氛围。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遴选典型案例全行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