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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AI 浪潮下勞動權益保障刻不容緩

发布时间:2026-05-24 01:25来源:微信阅读:6

【關鍵詞】AI 替代崗位

【事件】在某企業擔任主管的周先生,因公司認為其工作內容可被人工智能(AI)取代,遭到調崗降薪甚至最終解僱。不久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企業此舉違法,判令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共計 26 萬餘元。此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曾就平面設計師因 AI 失業一案作出類似裁定。這些司法實踐明確指出,技術迭代不能成為企業違規調整用工的理由,為 AI 時代保障勞動者權益提供了重要參考。

【點評】

「首批被 AI 取代的工作已現端倪」「掌握這些技能才能在 AI 時代立足」……隨著人工智能尤其是智能體技術的快速普及,社交媒體上此類討論不絕於耳。

這種職場焦慮並非空穴來風。世界經濟論壇報告預測,至 2030 年,AI 可能取代約 9200 萬個現有崗位。此外,部分企業採集員工工作習慣並將其「蒸餾」為標準化技能供 AI 執行,此舉也引發了廣泛爭議。

社會關注的背後,是亟待解答的治理難題。企業利用 AI 降本增效,從商業邏輯看無可厚非。但追求效益絕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健康發展必須統籌效率與公平。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在此過程中應當發揮應有作用。

相關案件的判決,不僅為勞動者討回了公道,更為全社會樹立了價值導向:用人單位不得打著技術轉型的旗號隨意侵害勞動者權益,必須切實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同時也要看到,應對 AI 發展帶來的潛在風險,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治理效能來看,僅在鏈條末端解決問題效率低下。對勞動者而言,若只依賴事後救濟,維權成本過高。抓住風險顯現的窗口期,着手構建全鏈條治理體系,是必由之路。

在法治層面,我國已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不妨充分挖掘既有法律資源,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將新情況納入規制範疇,特別是明確新技術語境下的舉證責任,以法律紅線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協商調崗、培訓轉崗等義務。

防患於未然,還需探索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今年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曾表示將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業影響監測預警應對體系。全國兩會上,亦有代表建議,借鑑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邏輯,對企業大規模部署 AI 替代人工的行為實施前置評估和過程監測。開展有效監管並不缺乏可借鑑模式,關鍵在于如何讓監管舉措具備可操作性、「長出牙齒」、形成震懾。

對普通就業者而言,如何擁抱 AI 時代同樣是一道必答題。一方面,要認識到知識儲備的拓展與能力素質的提升並非一時之需,而是終生課題。唯有避免「刻舟求劍」,方能與時俱進。另一方面,也要時刻關注自身權利,特別是對於涉及個人信息與知識產權的收集行為,務必提高警惕。

從更深層次來看,在歷次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浪潮中,如何讓發展紅利惠及更多大眾,始終是社會面臨的重大命題,AI 時代自然也不例外。歷史反復證明,讓紅利由大多數人共享,並非技術發展的自然結果,而是與科學的制度設計息息相關。

以高效能治理為重要保障,推動技術向善、造福民眾,我們定能讓人的價值得到充分尊重,讓人的潛能得以全面釋放。

(人民日報 20260521,第 8 版,圖源網絡,侵權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