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行动方案发布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 号)相关要求,夯实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放大人工智能对能源转型的叠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双向赋能,加速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充分利用我国能源体系完善、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等优势,推动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要素高效协同,助力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强力支撑能源高质量发展。
至2027年,初步建成支撑人工智能创新的安全、绿色、经济能源保障体系,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显著增强。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逐步开放应用,建立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能源企业算力资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并稳步提升。至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及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成效显著。
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供给对算力发展的支撑,保障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筑牢能源安全与数字安全防线。
(一)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规划,推动算力设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有序合理集聚,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结合地区能源、水资源承载力,探索百万千瓦级人工智能算力设施与配套能源系统协同建设,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
(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根据算力设施接入规模、电网电压等级、新能源渗透率、电能质量要求及业务类型等实际,建立健全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以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配置构网型储能,增强供电稳定性及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
(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构建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协同治理体系,引导合理配置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提升装置,确保电能质量。强化用能全过程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升极端情况防范应对能力。
扎实推进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及碳排放核算,加强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持续提升能效碳效,构建绿电供给、高效用能、碳排放管控协同的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项目布局规划指导,将绿电使用占比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增强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备用电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
(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推动高效冷却、高性能服务器、先进供电架构、先进存储、余热回收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用能管理智能化,完善能耗监测评估体系,鼓励开展算力性能和能效碳效评估。探索类脑、量子、光子等变革性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究与试点。
(六)加强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回收等作为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点。对依托零碳园区布局的算力设施,探索实施备案制。加强电力、算力、碳排放协同计量,鼓励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七)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依据任务类型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算电协同规模效应,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综合运营效益与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
(八)加强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以电力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优化能量管理和跨网跨区调度,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作为负荷侧灵活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实现双向提效。
(九)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设施与可再生能源企业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提升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构建经济高效绿色供能体系。支持以多种形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促进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
以场景需求牵引技术创新,加速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度融合和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良性循环。
(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聚焦应用价值明确、数据基础完备、规模化潜力大等要素,加强价值评估,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及清单发布机制,提供实践指引。
(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搭建场景开放共享平台,建立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鼓励开放标杆场景,以点带面牵引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促进技术、数据与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要素开放流通。
(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构建测试验证平台,推动技术适配验证、性能评测,规范准入条件。建立覆盖发布、研发、测试、实施、评估等全生命周期闭环机制,确保落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推广。
(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融合试点,持续遴选需求深度融合的标杆应用,加速在规划设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备运维、安全管理等全链条落地,提升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和灵活智能水平。
建立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模式,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
(十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制定建设标准,规范需求、架构、采集、预处理、标注、质量验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场景为牵引,加速核心场景数据集建设。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构建共享平台,建立动态更新和长效运营机制,促进数据价值释放。
(十五)筑牢能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制定分类分级标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数据保护。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审核与风险评估。推动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前沿技术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加快可信流通技术研发推广。
(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适配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及标准,打通流通路径。深化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与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和高效对接。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培育运营主体,创新运营模式。
强化专业模型攻关创新,深化自主可控硬件在能源领域应用,实现技术与产业深度耦合,筑牢创新根基。
(十七)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聚焦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大模型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鼓励在国家级开源社区开放共享,加速成果转化。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相关行业深度应用,促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
(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完善测试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验证和中试。加快技术普惠应用及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规模化推广与价值释放。鼓励发展模型即服务新业态,支持培育优质技术服务商。
(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加快自主智算芯片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适配优化,推动多框架协同运行,推动大模型高效迁移技术在典型场景应用。持续推动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基于全流程需求,优化要素配置,构建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良性生态。
(二十)开展“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双向赋能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按急用先行原则,抓紧研制应用能力测评、绿色低碳水平测评、协同技术要求、大负荷规划建设等关键技术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推进交流合作和中外互认。
(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开展安全治理顶层设计,探索研发与应用基本安全原则。推动制定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涵盖数据、模型、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
(二十二)促进多元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支撑构建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发展格局。发挥政府间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交流,用好民间平台和组织,推动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发挥我国在能源与算力设施建设经验,推动项目协同出海,引导企业“走出去”,助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融合学科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领军企业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培育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鼓励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机制。鼓励建立开源社区,引导既懂人工智能又懂能源的开发者,通过开源共享解决创新发展难题。
结合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增强上下游协同动能。
(二十四)强化科技创新。依托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基础研究热点、产业技术痛点和未来发展重点投入。鼓励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协作和资源共享,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十五)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应用价值量化和评估机制,将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安全可控水平、用户评价等纳入指标体系,引导显著技术规模化落地。
(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要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通过“两重”“两新”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适合特点的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支持。
强化统筹协调,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省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细化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格局。各地区做好要素保障,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相关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技术研发、示范试验、建设应用等工作,并定期总结。
(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监测,持续收集分析融合发展数据信息,把监测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依据。在监测评估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发展氛围。鼓励各地各企业积极探索,遴选典型案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