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布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应用场景并启动试点申报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推出了首批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并明确了相关试点项目的申报流程与管理规范。
一、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分类
本次公布的高价值场景清单共计51项,涵盖8个能源相关领域。清单明确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行业的具体应用方向。
“人工智能+”电网(共计8个场景),包括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大电网智能仿真及调度运行控制辅助决策、城市电网运行态势感知与协同调度决策、新型配电网智能诊断与运营、变电主设备检修决策、特高压直流设备状态感知与缺陷处置、输电通道灾害应急处置、电力市场规则评估与交易仿真模拟。
“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共计7个场景),包括虚拟电厂协同运营、车网互动运营优化、综合能源系统低碳规划及运行、高耗能园区多能协同优化、绿电直连算电协同调度、绿氢及绿色燃料生产过程寻优、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诊断管控。
“人工智能+”新能源(共计6个场景),包括适应电力市场环境的新能源运营决策、新能源功率预测、清洁能源基地多能互补运行、海上风电场规划设计、海上风电一体化协同运维、新能源大基地少人化运维。
“人工智能+”水电(共计7个场景),包括地下洞室群安全质量感知与自主作业、流域水电调度与决策、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可视化管控、面板堆石坝关键工序质量控制与无人化施工、大坝运行状态诊断、大型水电工程设计与协同优化管理、水电设备运营。
“人工智能+”火电(共计5个场景),包括火电机组入厂燃料管控、电站锅炉燃烧优化控制、热电协同与多热源联网优化、火电机组灵活性调节优化、火电机组全域态势感知及预测性维护。
“人工智能+”核电(共计5个场景),包括磁约束聚变等离子体感知与仿真控制、核电运行监测分析、核电厂设计建造协同、核电主设备全流程制造、核电机组自动启停与人机协同。
“人工智能+”煤炭(共计6个场景),包括煤矿透明地质生产保障与灾害预警、露天煤矿自主采装与运输无人化、煤质快速检测与控制、煤矿重大设备健康管理、井工煤矿采掘多模态感知、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机器人及无人驾驶。
“人工智能+”油气(共计7个场景),包括储气库调峰管控、压裂装备辅助决策与控制、勘探地震波求解计算、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油气生产空天地一体化运行维护、老油田化学驱开发跟踪调控、非常规天然气精细化控压排采。
二、试点项目申报要求与组织程序
为推进试点工作,国家能源局对申报主体、申报渠道及时间节点做出了明确规定。
试点项目须由拥有上述高价值场景需求且愿意开放场景的能源企业作为主申报方。能源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共同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申报项目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具备推荐资格。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10个项目,且需对推荐项目按优先级进行排序。同一项目不得多次重复申报。
线上申报工作统一通过“‘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https://www.ny-ai.cn/)完成。项目名称需遵循固定格式:“推荐地区/单位-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需与清单名称完全一致)-项目名称”。
牵头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信息并导出建设方案,完成盖章确认后提交给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将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上传至申报系统。
国家能源局通过本次清单发布与试点组织,明确了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系统中的实际应用范围,并要求相关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具体的技术建设与测试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
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的申报和凝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根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凝练,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请各能源企业抓紧推动高价值场景开放,以真实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应用落地。
二、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
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
(二)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队成功后,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须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推荐单位按优先级排序后上报。推荐项目的命名规则为“推荐地区/单位-单位名称-序号-场景名称(应与清单名称一致)-项目名称”。
(四)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试点项目信息,导出形成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盖章确认后,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确认推荐项目后,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件上传至系统。
(五)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六)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联系电话:010-81929234,8192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