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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AI立法:七大关键维度破局

发布时间:2026-05-28 10:37来源:微信阅读:6

亟需强化医疗人工智能立法

当前,人工智能赋能医学已步入新一轮高速迭代的深水区,国内外应用场景不再局限于单一技术落地,而是呈现多主体参与、全场景覆盖的爆发式增长,其规模与影响远超预期,正根本性重塑医疗健康生态。从患者到医生,从医疗机构到药企,再到医保监管,应用主体实现全链条覆盖,功能从单一辅助升级为全流程生态重构。无论是个人便捷获取健康服务、医生提升诊疗科研效率,还是药企加速创新、医保优化监管,人工智能医疗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工具,而是深度融入每个环节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影响力突破传统边界,深刻改变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业逻辑,展现出巨大潜力与生态价值。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部分未经充分验证的产品违规进入临床,可能导致误诊漏诊,危及患者生命;数据采集不规范、滥用、泄露等问题频发,不仅侵犯隐私,也影响公众信任;算法黑箱导致诊疗依据难理解、结论难复核,一旦发生损害,各方权责不清,患者维权艰难;医疗大模型、拟人化服务等新业态缺乏明确规范,部分产品存在误导群众、替代核心诊疗等问题,引发伦理争议与风险。此外,基层应用能力薄弱、跨学科人才短缺、临床落地动力不足等,让智能红利难以惠及大众。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为行业划定红线、明确边界、提供指引。

人工智能医疗立法的路径选择

现有国家政策多以宏观引导为主,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专项规则,难以精准应对细分问题;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也未能充分兼顾医疗特殊性,难以覆盖研发、应用、监管等全流程需求。

为完善法律规范,可行的立法路径有两条。其一,在国家综合性立法中,将人工智能医疗、金融等领域以专章形式规定,类似当年侵权责任法将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设专章。其二,若无法在国家立法中设专章,可在国家立法指引下,制定人工智能医疗条例,系统规定重点、难点和痛点。至于部门规章层级,因效力和主体限制,难以满足法治挑战,故不在建议范围内。

人工智能医疗立法的框架建议

一是建立分类监管机制。遵循“按场景分类、按功能定性、按风险归位”原则,将应用分为医疗技术服务和医疗器械两类。分类管理是“基础框架”,分级准入则是“关键闸门”。应在分类基础上,构建“风险分级、梯度准入”体系,根据风险等级设定差异化标准、流程与要求,实现“高风险严准入、低风险宽准入”。

二是筑牢数据安全屏障。聚焦大数据安全,明确研发者、医疗机构等主体责任,要求采取加密、访问控制、分级授权、审计等全流程措施,确保数据不泄露、不滥用、可追溯;严禁将数据用于非医疗目的,从源头防范风险;数据跨境流动需严格对接国家规定,明确评估、备案等路径,建立常态化监测与应急机制。

三是破解算法黑箱难题,提升诊疗透明度与可信度。构建算法全流程管理规则:高风险场景算法需提交原理概要、数据合规证明、风控方案等,接受审查备案,实现全追溯。

四是规范临床应用与伦理审查。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聚焦就医痛点:明确临床准入需多学科评审,吸纳医学、技术、伦理、法律专家,杜绝未成熟产品进入临床;建立国家级伦理审查指导机制,规范流程,重点关注数据合规、算法公平、医患关系,避免技术滥用损害权益。

五是聚焦人工智能赋能基层健康。明确国家加大对基层机构支持力度,推动远程诊断、常见病筛查、慢病管理等高频场景落地;鼓励高水平机构向基层输出成熟模型与技术支持,建立跨区域协同,让基层医务人员借助智能工具提升效率与质量;将基层能力纳入绩效评价与建设体系,以制度推动主动应用,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六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构建覆盖研发、测试、审批、上市、更新、退出的全周期机制,针对动态学习型产品,要求每6个月提交评估,及时解决算法漂移、功能异常;建立应急处置流程,出现风险立即暂停应用、启动整改;规范退出环节善后,妥善处理数据系统,办理注销备案,实现“从上线到下线”全程可控,让群众放心使用。

七是完善保障支撑体系。鼓励将具临床价值与成本效益的辅助诊疗、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打通落地堵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与企业协同培养复合型人才,重点培育兼具医学、工程、法律、伦理知识的人才,破解短缺短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攻关、临床验证与平台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财税优惠,优化环境,推动产业做优做强,让更多优质产品惠及全民健康。

注: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北京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专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