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业的AI变革:机遇与挑战
法律服务业的AI变革
机遇与挑战
徐 钢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
编者按
5月23日,学院举办了2026年校友日系列活动,法学院副院长徐钢作了《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的报告。现以文字形式推送分享。
当前,人工智能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提出,要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在软件、信息、金融、商务、法律、交通、物流、商贸等领域,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广泛应用。随着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广泛应用,法律服务业将面临重要机遇、深层挑战和迫切变革。
一、人工智能嵌入法律服务的趋势
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而长期的经济增长往往是由少数几种关键技术所推动的。经济学家通常称之为“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GPTs)。此类技术通常具备若干核心特征:在早期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能够实现跨行业的多元化用途,适用于大部分经济领域,并能催生出大量互补性创新和重大组织变革。在人类历史上,蒸汽机、电力、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等技术都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当前,人工智能被广泛认为是新一代通用目的技术,它能够用于大部分经济领域,有望成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纵观历史,每一次由通用目的技术引发的科技革命都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是因为科技革命推动了经济形态和生产关系的转型,从而产生了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科技革命本身改变了法律服务行业的运行形态和组织模式。例如,蒸汽印刷机的出现使法律知识逐渐摆脱贵族与精英垄断,开始走向社会大众传播,从而带动市场化法律需求的扩展,并推动近代律师制度的萌芽;电报和电话的发明突破了时空限制,使法律服务业由本地化走向全国化,催生了跨区域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兴起实现了法律流程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带来了法律数据库、在线法律服务等新形态,使律师事务所管理进入了全球化时代;人工智能的诞生则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向自动化与智能化转型。
与前三次科技革命相比,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具有更强的颠覆性。前三次科技革命主要作用于法律服务的“工具层面”,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显著增强了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处理与沟通能力,但最终的决策和执行仍然依赖于“人”。而人工智能所变革的则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层面”,其替代的是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知识运用、法律推理与部分决策功能,触及了法律职业最核心的业务能力。换言之,前三次科技革命更多体现为“效率升级”,而人工智能则意味着“认知替代”。打个比方,以往的技术是为律师提供了一个更为高效的工具,人工智能则是提供了一位智能助手,当这位助手足够强大时就会替代律师本身。正因如此,业界才会有“人工智能是否会替代律师”的担忧。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步嵌入到法律服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人工智能的核心目标是让机器能够像人一样“感知、理解、推理、学习、决策与自主执行”,从而解决复杂问题或完成特定任务。从法律服务的一般流程来看,其基本环节包括:法律咨询和证据信息收集、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基于法律知识和经验积累做出策略选择和法律判断,以及最终形成相应的法律文书。显然,法律服务的运作逻辑与人工智能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因而为其应用提供了天然的适用场景。
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中已展现出以下应用模式:第一,在信息收集环节,通过语音识别、文本扫描与大数据技术对证据信息进行提取与整理;第二,在推理分析环节,借助深度学习与算法建模形成逻辑链条;第三,在知识积累环节,通过对海量的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与法学文献进行预训练,实现知识的动态学习与更新;第四,在策略制定环节,基于风险评估模型与胜诉成本计算为当事人提供最优方案与结果预测;第五,在文书生成环节,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合同审查及各类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
虽然,在当前阶段,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的应用仍存在明显局限。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输出中可能出现“虚构事实”的幻觉问题;复杂、疑难案件的结果预测往往流于机械推理,缺乏对个案特殊性的考量。然而,这些不足正体现了“通用目的技术”的发展特征,即其在早期阶段通常存在较大改进空间,随着算法优化、算力提升与数据积累,技术将不断完善并释放更强的生产力。当技术发展达到所谓“奇点”时,法律服务行业变革以及经济增长也可能迎来“拐点”。
二、人工智能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
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及其在法律垂直领域的广泛应用,正在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重大机遇。
第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成为推动法律服务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这些新兴领域包括算法合规、数据合规与流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人工智能产品出海合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平台经济与反垄断、深度伪造侵权与诈骗、智能合约法律纠纷、RWA(现实资产代币化)法律服务等。这些领域涉及传统法学各个二级学科,且具有强烈的交叉性和前沿性。近年来,尤其是数据与人工智能合规服务需求成倍增长,企业法律需求极为旺盛。例如,2025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以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由对TikTok开出5.3亿欧元的罚单。随着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实施,人工智能的合规问题亦将成为重点监管领域。可以预见,数字企业出海所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产品安全等新兴合规服务将进一步扩大。
第二,人工智能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成为降本增效的重要工具。对律师个体而言,人工智能能够大幅提升工作效率与时间利用率。根据美国律师协会《2025年法律行业报告》,使用人工智能的受访者中,61%认为效率有所提升,21%认为效率显著提升;同时,84%的使用者表示每周节省了时间,其中65%节省约1-5小时,12%节省6-10小时,7%节省11小时及以上。
对律师事务所而言,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提升客户服务效率,还能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况下拓展复杂案件承接能力与客户服务规模,从而增加效益。根据汤森路透《2024 专业人士未来发展报告》预算,人工智能应用将在五年内带来生产力的颠覆性提升:每位律师每周可从行政事务中释放12小时工作时间,年均节省624 小时,相当于三个标准工作月的时间投入;单名律师年均可新增30万美元计费时间,以20人规模的中型律所为例,年度潜在增收可达600万美元。这些数据并非理论推测,而是基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及实际效率提升案例的科学估算。可见,人工智能不仅是成本控制工具,更是价值创造引擎。
第三,人工智能催生了一批新兴法律科技公司的兴起,法律人工智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长期以来,法律行业因其保守性与高度专业化而在技术应用方面相对滞后,法律科技初创公司数量有限且成功率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在市场方面,法律需求不像购物、打车等日常消费,客户的需求是低频的、被动的;在技术方面,法律语言理解和法律逻辑推理在技术实现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
人工智能尤其是大语言模型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全新工具和可能性,从而催生了新一轮法律科技创业浪潮,吸引了大量风险投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例如,2022年11月成立的美国法律人工智能初创公司Harvey,其专为法律从业者定制人工智能大模型,可以帮助律师分析合同、做尽职调查、根据数据生成建议等等,在2025年6月的估值已达到50亿美元,2026年3月估值已达110亿美元。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2025年全球法律人工智能市场规模与展望》的报告,2024年中国法律人工智能市场收入为7910万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至2.267亿美元,预计复合年增长率(CAGR)为18.4%。
第四,人工智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高效、普惠和可及。其一,在便捷与高效方面,人工智能通过智能问答与文书自动生成,可显著提升响应速度与服务数量,从而增强法律服务的便利性与时效性;其二,在均等与普惠方面,人工智能降低了服务门槛,实现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跨地域覆盖。例如,方言识别功能惠及偏远地区、农村及老年人群体,解决了传统服务中的语言和操作障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下沉;其三,在精准与可及方面,人工智能借助大数据分类与动态需求评估,能够激活长尾需求,使基层群体也能获得触手可及的法律支持。
三、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挑战
人工智能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深层次的挑战。
第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将替代大量基础性法律工作,从而重塑法律服务劳动力市场。在业界讨论中,“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律师”这一问题屡见不鲜。毋庸置疑,作为专业群体的“律师行业”不可能被彻底取代或消失。回顾历次科技革命的历史经验,每一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催生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并相应衍生出新的律师服务形态。然而,部分“律师个体”的岗位和职能极有可能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特别是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初级法律从业者,其需求量预计将显著下降。这是因为原本由初级律师承担的大量基础性、重复性工作均可由人工智能完成,并在速度、质量和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2024年发布的《全球首份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中应用现状的报告》对全球200余家律师事务所、近10万名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律师工作中大约38%的任务属于日常和重复性工作,这类任务可以通过使用人工智能得到改善。调查表明,律师们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在法律研究(79.7%)、文件审查(72.1%)和合同起草(55.8%)等任务中发挥作用。这些任务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涉及大量的信息处理和模式识别,而这正是人工智能技术所擅长的。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初级律师被人工智能替代了,那么中高级律师从哪里来呢?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法律服务劳动力市场的供需调节机制。人工智能并非一夜之间完全取代初级律师的所有工作,而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与价格信号的作用,迫使和激励部分具有前瞻意识的初级律师率先完成角色转型,更早掌握“人机协作”的技能,从而获得向中高级律师晋升的机会。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逐步替代基础性业务,初级律师将更多地被引导或迫使进入中高级业务领域,从而加剧中高级业务的市场竞争,推动该领域逐渐由“蓝海”转向“红海”。
第二,人工智能冲击了传统的法律服务收入模式。长期以来,律师收费主要依赖于知识、时间和市场三大要素。然而,在人工智能的驱动下,这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一,在知识方面,人工智能已经能够掌握和调取约九成的法律知识,知识的稀缺性正在减弱,律师赖以生存的专业壁垒受到了动摇。其二,在时间方面,许多任务人工智能往往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且准确度更高、效率更强,并可实现24小时全天候工作,这使得计时收费的基础逐渐瓦解。其三,在市场方面,法律科技公司的兴起使得律师资格的事实垄断性受到威胁,并分流了部分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公司法务和当事人借助人工智能解决基础性法律事务后,往往会降低对律师的依赖与付费意愿。
在这样的状况下,律师群体将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包括掌握人工智能工具的同行律师、要求分摊人工智能成本的律所、以技术替代服务的法律科技公司、已先行查询过人工智能的公司法务、已自行咨询过人工智能的当事人,以及由职业转型所带来的自我焦虑等。其中,或许最让律师难以接受的是当事人提出“应该相信人工智能的解答还是律师的解答”的直接质疑。这种情境不仅意味着人工智能与律师的正面竞争,更是对律师的专业权威和职业自信构成实质性挑战。
第三,律师事务所原有的运营模式将面临重构压力。在事务所内部,购买、部署或自主开发法律人工智能系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并伴随技术人员的引进与运维成本,从而迫使事务所重新设计利润分配与内部治理机制。在律师行业层面,中小型事务所因资源有限往往难以承受高额的人工智能成本,在竞争中会处于劣势,甚至存在被边缘化或淘汰的风险;相对而言,大型事务所凭借雄厚资金、丰富数据和规模化效应,在人工智能赋能下将呈现“强者更强”的态势,甚至可能形成业务垄断。
与此同时,在律师行业外部,法律科技公司的快速崛起正在分流法律服务市场,其低成本优势和产品化服务模式不仅对传统律师事务所构成替代,还使得事务所形成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并需在合作中接受利润分成。在这种新格局下,未来法律服务市场或将出现两极分化:高端、复杂的业务主要由大型事务所及资深律师掌握;而低端、规模化的长尾业务则由法律科技公司主导;处于两者之间的中端业务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生存困境。
第四,对法律科技公司而言,其发展面临技术、市场与监管三方面的压力。首先,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尤其是大语言模型的成熟度、可靠性与安全性仍存挑战。大语言模型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概率统计来预测语言序列,而非真正理解法律语言的含义,更难以承载对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容易出现“幻觉”或虚构内容。此外,在云端服务使用人工智能还存在客户隐私保护、敏感数据泄露等风险。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的采购与部署意愿。美国律师协会在《2025年法律行业报告》中指出,律师事务所减缓人工智能部署的主要原因包括:对人工智能结果缺乏信任(42%)、伦理合规隐忧(42%)、等待技术更成熟可靠(41%)、保密问题顾虑(36%)。
其次,在市场层面,法律人工智能的研发和部署需要高昂成本,尤其是基础模型迭代更新、规模化运行所需算力等均需持续投入。目前,大多数法律科技公司依赖风险融资维持运作,其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与稳定盈利能力尚有待检验。同时,通用型大模型直接切入基础法律服务市场,也将挤压中小型法律人工智能垂类企业和传统法律软件公司的生存空间。例如2026年2月,Anthropic为Claude Cowork智能体推出的法律自动化插件,引发了美股软件与金融数据板块惊魂跳水,上演“软件行业末日”般的恐慌抛售。
最后,在监管层面,法律科技公司对外提供的服务属性模糊:究竟应被视为“法律服务”还是“科技服务”?其生成的解答或文件若出现错误,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需要纳入严格监管?对此,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律师协会纷纷作出回应并采取举措,整体释放出从严管理的强烈信号。
四、人机社会中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
面对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而主动的变革已成为必然选择。这一变革的深层动力,源于我们所处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随着数字技术的全面渗透,世界已经从原来的“人类—物理”二元空间演变为“人类—物理—信息”相互融合与互动的三元空间。在这一新的三元空间中,信息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被动工具,而是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赋予了感知、分析、决策与执行的能动性。这种信息维度中的智能主体性崛起,推动了社会形态的逐渐转变,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人机共生”的智能社会。在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会形成复杂的交互关系,相互影响与塑造。人工智能不仅是工具,它会对人类产生深刻反作用力,塑造人类的思维模式、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换言之,人工智能将成为社会中的一类新型“成员”。
在此大背景下,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并非仅单纯地将人工智能视为提升效率的“工具”,而是一场深层次的“范式变革”。具体而言,一是法律服务的核心能力将从原来由律师个人的知识和经验驱动,转变为由数据和算法驱动,分散的个体知识与经验正在被整合为类似“中央法律大脑”的集体性知识体系。二是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将从原来的“律师单打独斗”转变为“人机双脑协作”,协同完成任务。人工智能承担大量标准化、基础性事务,律师则集中于复杂决策、价值判断与战略性分析。三是法律服务的市场格局将从原来以“律所服务主导”转变“智能生态共生”,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公司、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相互竞争、相互依存,从而推动法律服务价值链的再造。在这些范式转变中,法律服务行业需要重新思考自身的核心价值与存在形态,深刻理解并主动参与这场范式变革。
第一是个人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发挥“人工智能+人类智慧”的乘数叠加效应。具体而言,一方面,应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在智能社会中,人工智能素养将成为职业存续与价值重塑的关键,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将取决于其驾驭人工智能的能力,就像互联网时代会使用计算机和网络一样。应当推动“双脑计划”,即通过人机协作以及多智能体协同,完成基础性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流程,提升效率;探索建立“基础服务费+人工智能使用费+结果分成”的新收费模式,以适应智能化环境下的法律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应发挥人类智慧特质。麦肯锡在2025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人类的五种特质不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即本能、直觉、想象力、正直、身份认同。人有人的用处。在法律服务领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幻觉进行甄别和判断,不能对其生成内容予以全盘接受;二是高端复杂的法律业务往往需要个性化定制、战略判断与价值权衡,这些均超越了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三是诸如商业谈判、出庭辩护等高度依赖人际沟通与互动的环节。随着法律人工智能在未来的普及,律师的真正价值将体现在人类智慧的部分,而非可由机器生成的内容。为了避免被人工智能替代,法律从业者必须主动提升新能力、拓展新领域、尝试新职业。
相应地,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亦需作出调整,应重视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人工智能素养教育,提升人机协同的应用能力;二是重视综合性的“法感”教育,培养批判思维、价值权衡与情景判断能力;三是强化法律实践教育,注重谈判、辩论等面对面人际交流沟通能力。那么,传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是否还有必要呢?我认为其必要性并未削弱,但功能已经发生转变,更多表现为“对话、甄别、创造”。人工智能系统虽是庞大的知识库,但其生成内容的质量高度依赖于使用者的专业对话水平;同时,律师需要依靠自身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甄别;此外,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往往呈现趋同化,缺乏创新性,创造新颖的法律解释、创新的法律规范与独特的解决思路,仍需依赖使用者的知识、经验和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依旧不可或缺,而且对学习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服务中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可以交由人工智能处理,但涉及法律判断与价值创造的知识性工作必须有人类思考介入,决不应让人工智能“替代思考”而要让它“强化思考”,以避免长期依赖人工智能所导致的“认知卸载”现象。
第二是组织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处理好律师事务所内部、律师行业内部以及法律服务生态的关系。在事务所内部,传统的合伙制模式可能会逐步向公司制模式演进。在数据和算法驱动的背景下,事务所的运营将日益依赖于法律团队、技术团队和市场团队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IT工程师、法律人工智能的操作人员、业务拓展人员等岗位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为适应这一趋势,事务所内部需要打破传统合伙制的壁垒,重新设计收费模式和内部激励分配机制,构建一个融合法律、技术和市场的“三位一体”协同架构。
在律师行业内部,人工智能所构建的“中央大脑”效应可能加速行业集中化与规模化进程。大型律师事务所凭借资金实力、丰富的核心行业数据以及规模效应所带来的人工智能应用边际成本递减等优势,将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更为显著的地位。事务所所使用的大模型性能优劣,可能成为律师之间竞争的重要区分因素之一。相较之下,中小型事务所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其应对路径或许是并入大型律所、组建联盟以共享资源,或与法律科技公司合作,借助人工智能开拓初级法律服务的“长尾市场”。当然,在大型律师事务所里,律师个人是否愿意将自己积累的核心数据提供给事务所层面进行模型训练同样存在疑问,律师个人或团队层面通过搭建自己的知识库和智能体构建自己的蒸馏模型或许是另一条路径。
从法律服务生态来看,律师事务所与法律科技公司之间的深度合作将成为发展趋势。合作模式包括基于算法支持、数据共享、利润分成等多种形式。其中,数据共享尤为关键。法律科技公司面临的核心难题是缺乏行业核心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集中掌握在律师事务所手中,双方的合作将实现资源互补与利益共赢,不仅能够提升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质量与效率,还能推动整个法律服务生态的优化与升级。
第三是治理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平衡公正、效率和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所谓公正,是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坚守的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效率,主要体现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运用人工智能提升能力建设;安全,则强调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必须可靠、可信、可控。为此,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应当“划定底线、强化能力、创新监管”。
首先,行业协会亟需制定《法律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系统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所面临的挑战与可能的创新路径,通过明确技术应用的边界、健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等措施,引导律师事务所负责任地应用人工智能,从而在技术创新与职业伦理之间实现协调发展。其次,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应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夯实法律服务行业人工智能数字基础。例如,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为资金有限的中小型事务所统一提供法律人工智能系统,以缩小其与大型律所之间的差距,维护行业竞争格局与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律师的人工智能素养与人机协作能力。再次,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前瞻性地探索法律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监管创新问题,包括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咨询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准入要求、服务质量保障与责任承担机制等,既要推动人工智能在法律垂直领域的应用,也要坚守法律服务的底线,维护公众利益。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正在深刻重塑法律服务行业的基本形态与发展路径,我们应将其视为历史性机遇,而非单纯挑战。无论是个人、组织和管理部门都应当主动拥抱人工智能,顺应人工智能时代人机社会的发展趋势,持续推进制度创新、能力升级和组织变革,共同构建法律服务行业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