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等十大专项申报指南
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的意见》及《黑龙江省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2024-2027 年)》精神,促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新兴产业迈向高端化,加快前沿技术产业化进程,现正式启动 2026 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领域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本次布局涵盖人工智能(赋能科研)、未来材料、量子科技、生物农业、黑土地保护、深海极地探索、油气能源升级、先进氢能、新一代清洁水电装备、油气开发污染防控等 10 大关键前沿技术攻关方向,共发布 94 项指南(详见附表 1)。旨在开展重大科学问题探索及关键共性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力求实现原创性、引领性及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迭代与场景应用,驱动全省传统、新兴及未来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模式 本批专项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机制进行遴选,由政府发布榜单(指南),秉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竞争。重点支持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聚焦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及成熟度,着重评估成果转化的实际效果、核心难题的解决能力以及对产业的引领作用。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主体 1. 申报单位须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科研实力雄厚、运行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牵头申报的具体条件参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资质条件界定》(见附件 2)执行。由企业牵头的项目,其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 1.5 倍(哈工大先研院孵化的初创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省拨资金的 0.5 倍);企业参与的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所获分配省拨资金的 1.5 倍。2. 鼓励企业围绕攻关目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时,须由 1 家单位牵头,合作单位不得超过 6 家。各成员单位需明确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3. 所有牵头及参与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须在各自财务系统中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制度应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能为项目任务完成提供充足的自筹资金保障。4. 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 2024 至 2025 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未满 3 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确保数据与系统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1. 项目申报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出生于 1971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则上超龄者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特殊情况(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其能履约实施项目的承诺书,并在申报时联系技术支持提交相关材料。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及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本地人才同等待遇。3.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限 2 项,且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参与者最多可同时参与 2 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完成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4. 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担任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者须由聘用单位提供有效全职聘用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5.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拥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6. 鼓励青年人才担任骨干。40 周岁以下(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在团队中担任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设立一定比例的青年科学家项目,其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技术成熟度、先进性与创新性 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需达到 3-5 级,项目结题时技术成熟度(参照附件 3)应提升 3 级以上,达到 6-9 级。各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的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与如实阐述。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评审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及创新性等情况,对不符要求或技术水平未达国内领先的项目,将不予支持或核减资金。 (四)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申报单位需依据项目指南编写申报书,进行一体化设计,明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及成果形式,确保目标具体、可量化、可考核。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夸大实力、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立项后,将依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依据不予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人及单位应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认真填写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经费预算与实施周期 本批项目资金概算(申请财政资金上限)已在指南中明确,具体支持额度将视评审结果及年度预算而定。申报单位应严谨编制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般不超过 3 年。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网络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板块,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专项”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完成线上注册、填报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企业项目由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省属高校项目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属科研机构由省直行业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部属高校及中直科研院所实行直报。 (二)时间规定。申报系统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21:00 开放,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6 月 7 日 12:00,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6 月 8 日 12:00。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与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中须严格隐去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保障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涉密内容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使其集中精力开展研发,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聘请助理从事辅助研究、设施运维、实验技术、成果转化及学术财务助理等工作。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含检查回避信息)、实施管理及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并实施有效管理与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切实履行推荐职责,指导申报单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格把关。 (五)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与伦理审查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实验过程合法、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福利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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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