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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知产判例解析:天津高院 2025 年 AIGC 版权纠纷典型案

发布时间:2026-06-05 09:51来源:微信阅读:4

2026 年 4 月 23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5 年)》以及 7 起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在这批公布的 7 起典型案例里,案例五即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触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难题,现对该案例进行完整复盘:

案例 5

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基础信息

案例名称: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主体与时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入选 2025 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审理结果: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案外人甘某某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创作了一张“啤酒”主题图片,并将其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同时与原告杜某某达成协议,由原告获得该图片的著作财产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原告获悉被告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推文中擅自使用该图片作为插图,遂以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核心争议焦点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产出的图片,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模型使用者的智力投入是否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其是否能对 AI 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进而原告能否通过继受取得相关权利并主张侵权赔偿。

核心裁判规则

1. 作品认定核心标尺:判定 AI 生成内容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在于人的实质贡献,即需审视模型使用者的智力投入是否决定了图片的表达性要素,从而认定模型使用者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行为。

2. 提示词行为的法律定性:模型使用者仅输入 8 个提示词的行为,相较于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中的线条、色彩、造型等核心表达性要素而言,属于“思想”范畴,并未进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层面。

3. 智力贡献的实质性判断规则:结合法院利用同一模型和相同提示词进行的复现实验结果,模型使用者难以在具有随机性的结果输出前预见到“表达”的具体内容,其智力投入未对生成内容的最终表达形成实质性、决定性的贡献。

权利归属与维权基础认定规则:涉案图片的最终表达由人工智能模型通过算法自动生成,模型使用者甘某某对涉案图片不享有著作权,原告亦无法通过权利转让继受取得相应著作权及维权权利,其提起本案侵权诉讼的主张缺乏合法的权利基础。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涉案 AI 生成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甘某某对涉案图片不享有著作权,原告亦无法继受取得相应权利,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典型案例,确立了以“人的实质贡献”为核心的 AI 生成内容独创性司法判断标准,厘清了 AIGC 场景下模型使用者的智力投入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创作行为”的法律界限,为同类 AIGC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参照,有利于推动 AIGC 技术和版权保护制度协同发展,为 AIGC 技术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