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6 日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前沿速递
本期共甄选 4 篇备选学术论文。
主题分布:
【生成式 AI 与 AIGC】1 篇
1. 《AI 幻觉的传播风险、司法归责与敏捷治理》
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作者:任志峰 推荐程度:重点推荐
【AI 与司法】1 篇
1. 《论刑事证明中非典型证据的运用》
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 作者:罗维鹏 推荐程度:可关注
【AI 与行政法治】1 篇
1. 《精准悖论:压力型体制、数字化转型与低保治理偏差》
期刊:中州学刊 作者:杨立雄;张豫南 推荐程度:可关注
【AI 治理基础理论】1 篇
1. 《语言、协议与界面:智能时代人与物的关系探析》
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作者:董金平 推荐程度:可关注
下文将按主题方向整合,以利于后续检索、研读及选题追踪。
【生成式 AI 与 AIGC】
1. 《AI 幻觉的传播风险、司法归责与敏捷治理》
作者:任志峰 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推荐指数:重点推荐,95 分
摘要:伴随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信息生产与传播环节,AI 幻觉已从技术层面的内容失真问题,演变为兼具传播外部性、法律风险及治理难题的复合议题。AI 生成内容因语言流畅、形式完整且具权威感外观,易形成“可置信的错误信息”,并借由截图转发、二次加工与算法推荐突破原始对话边界,侵入教育咨询、商业营销、司法程序等高风险场景,从而推高社会核验成本与制度运行成本。本文以生成式 AI 幻觉侵权首案引发的争议为切入点,从传播扩散、责任认定与治理响应三个维度展开剖析,梳理 AI 幻觉由人机交互走向公共传播的扩散机制,探讨主体适格、意思表示归属、服务定性与过错认定等法律问题,并结合敏捷治理理念,提出涵盖前端提示、中端审查、技术减幻与后端追溯的闭环治理框架。
【AI 与司法】
1. 《论刑事证明中非典型证据的运用》
作者:罗维鹏 期刊:中国刑事法杂志 推荐指数:可关注,78 分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第 2 款确立了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但在此之外,现实中尚存大量如大数据证据、人工智能证据、价格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审计报告等非典型证据。这些非典型证据有的与法定证据种类迥异,有的相似却不完全相同,还有的兼具复合内容。由于它们长期游离于法定证据种类之外,缺乏对应的审查规则,且我国理论与实务在证据运用上向来秉持“先归类后审查”的思维定势,致使若不先比照法定证据对非典型证据进行归类,后续审查便难以开展。“先归类后审查”将证据种类与证据审查过度绑定,耗费大量精力于无谓的证据归类上,实际意义有限,且该思维方式本身亦欠妥当。其实,应对非典型证据持包容态度,不再以证据种类限制其准入,而是将证据运用重心置于采信判断上。在操作层面,允许对同一非典型证据的不同内容分别以不同的法定证据种类对待,再按既有规则处理,如此可化解大部分非典型证据的运用困境;对于其他情形,则采用参照和综合判断等方式予以具体审查。
【AI 与行政法治】
1. 《精准悖论:压力型体制、数字化转型与低保治理偏差》
作者:杨立雄;张豫南 期刊:中州学刊 推荐指数:可关注,72 分
摘要:精准锁定受助对象始终是低保治理的核心内容。为实现精准纳保,压力型体制下低保治理目标历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扩围增效”三个阶段;数字化转型提升了低保的经济核对、主动发现及综合治理能力。精准治理虽提升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保障了最需要人群的基本生活,但也引发了治理悖论,即:在制度性压力传导下,基层执行者易形成“宁漏勿错”的纳保倾向;在数字工具嵌入后,贫困家庭的复杂处境又可能被压缩为收入、财产等可计算信息,致使低保治理工具与救助目标发生偏离,在减少“错保”的同时,抬升了“漏保”风险。基于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需进一步重塑精准救助的价值取向,完善裁量和容错的制度环境,平衡数字治理与情景识别,从而在“防错保”与“防漏保”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真正实现低保制度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目标。
【AI 治理基础理论】
1. 《语言、协议与界面:智能时代人与物的关系探析》
作者:董金平 期刊: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推荐指数:可关注,70 分
摘要:伴随开源智能体的应用,智能时代人与物的关系亟需进一步深入剖析。理解人与物的关系,需聚焦于承载这些关系的媒介,沿“语言 - 协议 - 界面”这一线索,探析人与物三种关系形态:在以语言为媒介的主体间性中,人作为意义者存在,物是沉默的被言说者;在以协议为媒介的物体间性中,物作为能动者存在,人成为可计算的节点;在以界面为媒介的智能间性中,界面既是屏障又是通道,人与物在显现与隐退的张力中相互构成。语言、协议与界面并非彼此孤立的媒介,而是构成了人与物之间逐步递进的关系链,语言构建意义世界,协议奠基操作世界,界面则成为这两个异质世界相遇的场所。在此场所中,语言被转译为协议,协议被转译回语言,且两者在递归循环中不断相互生成,从而产生了不能被主体间性覆盖也不能被物体间性还原的人与物的新关系形态,即人与智能物之间的智能间性。对智能间性的分析,为理解算法权力或信息茧房等现实议题打开了理论入口,也为进一步探讨人类与智能物的共存共生拓展了一条思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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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本期人工智能法学学术情报整理,供论文选题、文献追踪与研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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