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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人工智能与元宇宙融合新政细则(有效期至 2026 年底)

发布时间:2026-06-07 23:10来源:微信阅读:2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速孕育新质生产力,构建一批具备显著影响力的元宇宙创新“名品”及应用“名景”,特将《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 + 元宇宙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5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 + 元宇宙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旨在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塑造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47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元宇宙,是数字与物理世界深度融合的沉浸式互联空间,代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的未来产业,是数字经济同实体经济结合的高级形式,有望通过虚实互动引领下一代互联网演进,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创新“名品”涵盖企业自主研制的元宇宙领域优质内容、软硬件产品;应用“名景”则指企业在工业制造、文旅、教培、医疗、智能体育等领域实施的元宇宙融合应用场景。

第三条 本细则秉持依法合规、公平公开、便捷高效、务求实效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配置。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扶持人工智能与元宇宙融合进展。支持培育元宇宙创新“名品”及应用“名景”,以此牵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对新获评的省级优秀创新产品及应用场景,统筹省级资金按规定给予单项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在青岛市内开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山东省元宇宙创新“名品”或应用“名景”企业。

(二)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直接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398。

第五条 依据《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 号),企业须满足“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且不存在属于不予支持范畴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遵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属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

第七条 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及申报通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重复性、失信惩戒记录、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情况、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进行复核,视情况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程序提出审核及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第九条 资金拨付及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省级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资金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程序研究通过后,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告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再由其拨付给企业。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与材料审核、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审核拨付资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以及组织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不得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信用等失信惩戒名单;不得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须按要求申报项目,及时报送资料,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项目审核,如实提供材料;配合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47 号)的配套文件,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若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