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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加速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6-06-20 03:44阅读:2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丰富消费场景和数据资源优势,加快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进千家万户、进千商万店,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带动新技术迭代升级,开辟新产业新赛道,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

(一)丰富人工智能产品供给。完善研发机制,加快推出新一代AI手机、智能电脑、电视,推广智能家电、厨卫、照明等智能家居,推动电子产品和家电更新换代。培育智能穿戴市场,加强AI眼镜等研发推广,打造实时翻译、移动支付等高显示度场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动车载终端消费,打造“人、车、家”全场景智能生态。推动AI与脑机接口、AR/VR/MR技术融合,研发国际领先、潜力大的新产品。

(二)促进人工智能机器人消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自适应解决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带动四足、仿生机器人升级。面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加快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AI生活助手示范应用,提升情感陪伴、健康监测、移位助行、智慧家务能力。

(三)建设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展示窗口和中国方案发布平台。支持商品首发首展,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数贸会等平台展示新产品。支持企业开设专卖店、体验中心,举办新品发布。组织“人工智能进万家”活动。

三、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

(四)推动人工智能+居家服务。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提高标准化。普及智能扫拖机器人、冰箱、厨房设备,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家庭服务。建设数字家庭,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研究将智能家居及服务纳入“好房子”建设指南,加快AI应用。

(五)加快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优化全国养老信息平台,打造“一张网”。指导机构运用AI技术,布局信息化管理、智能安防,配备护理、康复机器人,设置展示专区,提供安全智能服务。开展智能养老机器人攻关和场景试点,加快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应用验证。开展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整体改造,支持购买智能化风险防范预警设备。

(六)发展人工智能+文化旅游。推动AI赋能旅游,与行程、票务、导游、酒店预订全链条融合。支持4A及以上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打造AI+实景体验。指导景区配备AI眼镜、耳机等,提供AI导游导览。推进AI赋能文化产业,鼓励利用AI辅助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沉浸式体验创作,丰富文化供给。

(七)促进人工智能+住宿餐饮。加快酒店智能化,应用服务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自助入住设备。利用AI提升境外人员入住便利性。引导智能餐饮建设,在机关、学校、医院推广“智慧食堂”,应用自助取餐柜、智能结算、自助咖啡机。

(八)提升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推动AI赋能教育强国,建设生成式AI教育专用大模型,推动大模型从课堂走向应用。升级教育数字化设施,打造智慧课堂标杆。研发AI辅助学习助手、教师助手等终端,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学模式。提升教师数字教学能力,培养智能时代新型教师。

四、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

(九)促进人工智能+批发零售。发展智能零售,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结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推动购物中心、步行街智能化,建设智慧商店、商圈。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智能化。

(十)推进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推动电商与AI深度融合,赋能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直播。创新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场景,优化智能客服、推荐等体验。推广内容生成、智能质检工具,提升效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消费”专区。

(十一)推广人工智能+物流配送。发展智能物流,支持智慧物流园区、港口、仓库建设。利用AI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信包箱,提高偏远地区覆盖面。稳妥发展无人配送,在工业园区、学校、山区划定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无人机试验应用。

五、加强“人工智能+消费”推广

(十二)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指导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模式试点城市、AI先导区布局集聚区,建设体验中心,促进示范推广。鼓励以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为重点,创新产品租赁、共享、试用模式。

(十三)创新应用场景。制定“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指引,建立开放清单,开展案例遴选。建设消费领域重点行业国家AI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商业化落地。组织场景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匹配。支持开展智能体应用创新,鼓励融资租赁等发展。

六、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

(十四)加大财政等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推动AI在消费领域普及,落实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鼓励地方在以旧换新框架内制定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发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作用。

(十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结合“车路云一体化”试点,面向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配送车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化路侧设施、边端算力、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

(十六)健全“人工智能+消费”标准体系。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编制AI终端基础技术、安全可信、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等标准。建立智能化分级标准与评估体系。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制定标准。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及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

(十七)筑牢安全防线。在消费领域大模型研发、设计、训练、部署、运行各环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完善大数据算法、消费欺诈治理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合力。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创新探索,推动落实。商务部会同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适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