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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南极环境保护法草案,拟加大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26-06-23 20:27阅读:2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于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南极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据了解,该草案完成初次审议后,一审稿曾分送有关部门、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及全国人大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发布以征求社会公众建议。

一审稿曾针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理废弃物,以及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或损害南极环境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部分部门、地方和公众建议,应依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损害情况及恢复难度,适度提高罚款额度。二审稿吸纳了这一建议,新增“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规范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环境是本次立法的核心内容。二审稿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限期离开南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且十年内不得申请南极活动许可。未按照许可要求开展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南极活动许可。

二审稿还新增了部门通报机制相关条款,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南极活动情况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同时明确,因南极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组织者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国务院海洋、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