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剧监管新规!国家广电总局就微短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消息:为推动网络短剧内容繁荣发展,规范互联网时代大众文艺创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日前起草《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不足二十分钟,主题鲜明、剧情连贯、人物形象生动的系列剧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应用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以电视、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为显示终端,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微短剧按照制作投资规模、内容题材等因素划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将根据行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要求微短剧内容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扭曲民族历史、贬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十一项禁止性内容,同时明确规定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生成的微短剧,应在每集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标识。
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7月23日前提交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