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表彰评选活动有了新规范
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朱高祥)7月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评比表彰项目的范围、实施标准及违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届时废止。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在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以外的5类活动,禁止采用表彰、评选评奖等形式进行,不得通过发文、授牌等方式进行认定命名。这5类活动具体为:业务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及其他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
国家文物局发布新规:国有文物数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徐壮)记者6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据相关介绍,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规模巨大、内容多样、应用广泛且社会需求迫切。为规范数据生产流程,确保数据安全,引导有序开放利用,并充分挖掘数据潜能,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指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以电子形式记录其所管理的文物资源信
网信办再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为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及各类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立法规划,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首次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社会各界反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修订优化。为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现再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至:law@ca
本周热闻 | 人工智能政策新动向、微短剧管理办法、数据要素政策及AI微短剧动态
1.点击标题下方的蓝字【伏羲云】2.点击页面右上角"…"3.点击"设为星标"本周,文化大数据产业有哪些重要事件?伏羲君为您梳理,带您快速了解。《实施意见》明确将"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列为核心方向,提出促进AI与行程安排、导游讲解等全流程结合,支持文旅场景打造实体体验项目,并提出运用AI技术辅助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沉浸式体验等文艺创作,以增加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此外,文件还涵盖了数字家庭建设、智慧商圈改造、智能终端推广等与数字文化消费相关的多项内容。这些措施将为文化数据的活化应用、文化场景的智能化升级、文
网络短剧监管新规!国家广电总局就微短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消息:为推动网络短剧内容繁荣发展,规范互联网时代大众文艺创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日前起草《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不足二十分钟,主题鲜明、剧情连贯、人物形象生动的系列剧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应用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以电视、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为显示终
两部门更新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则 专项资金延续至2028年
为强化服务业发展资金监管,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财政部与商务部近日联合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8年。 服务业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聚焦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重点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服务业升级及消费促进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资金重点投向涵盖以下领域:培育新型消费增长极,涵盖服务消费品质提升、下沉市场消费潜力释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消费场景的落地推广;增强商贸流通业综合实力,弥补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强
AI陪伴新规范!这些红线不能踩
当人工智能人格化对话、数字化陪护、AI角色互动逐渐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生活,各类虚拟玩伴、智能聊天、拟人化服务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AI拟人化服务潜藏情感操控、成瘾风险、隐私外泄、不当价值导向等多重隐患,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障亟待明确界限、规范管理。泰小宣廊小评网络普法课堂推出6格生动图解,帮助大家深入理解《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关键要点,逐项列要点、条条是核心,学生、家长、老师都应熟知,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使用AI技术!
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消息 4 月 10 日电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于 4 月 10 日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与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国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结合原则,对该类服务实施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监管,推动其向善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运营行为,办法设定明确禁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影响身心健康的
北京发布“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9)》,促进该产业升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了《北京市“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现已印发,请认真执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9)》,规范该领域重点项目申报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方式采取事
生成式 AI 服务管理新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 15 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 12 次室务会审议通过,并征得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及广电总局同意,现正式颁布,定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实施。2023 年 7 月 10 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
解读|2026人工智能培训认证指南:资格、考核与补助
新华社北京 4 月 10 日讯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五部门于 4 月 10 日共同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聚焦此类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进步。规定指出,适用对象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国内公众提供模拟真人性格、思维及交流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国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融合的原则,对此类服务实施包容审慎、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其向善向上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运营行为,规定划定了清晰底线: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损害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生成鼓吹自
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与治理服务试行办法
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与治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告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发改、教育、科技、农业、卫健、网信主管部门及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下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向各单位分发《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与治理服务试行办法》,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2026年3月20日人工智能伦理审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6年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2026年4月10
西湖区推出AI新产品首试扶持管理办法
近日,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机遇,杭州市西湖区出台了关于鼓励人工智能新产品首试首用的专项扶持管理办法,拟以“真金白银”支持创新成果开展落地验证,进一步打通从技术走向市场的关键环节,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加速集聚,助力新质生产力持续壮大。以下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杭州市场景创新中心作为全市场景资源汇聚与场景创新工作的执行主体,重点推进全市场景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精准对接。2025年,该中心将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市统一的杭州场景创新平台,常态化发布场景机会清单与能力清单。截至4月30日,累计发布场景机会456个、能力企
AI情感互动服务新规:7月15日起实施
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正式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生效。这是全球首部专门针对AI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系统性法律文件。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