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新规 强化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规举报机制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为有效发挥公众监督效能,遏制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商务部决定就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机制予以优化完善。特此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及公民均享有举报权,可就下列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进行举报:
(一)未获批准擅自对外输出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越出口许可证所载明的权限、要求及有效期限输出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对外输出明令禁止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采用改装、拆解为零部件或组件等手段逃避审批输出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经由第三国(地区)转道以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条款;
(六)借助贸易输出以及知识产权授权、资本投入、技术交流、赠与、陈列、演示、检验、试验、援助、传授、合作研发、受聘或聘用、顾问咨询等途径违规向境外转移受控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方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违法输出活动仍为其提供中介、运输、邮寄、通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金融等配套服务;
(八)煽动、协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终端使用者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条款实施违法活动;
(九)出口经营者违规与纳入管控名录的进口商、终端使用者开展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晓或应当知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境内进口经营者和终端使用者违背其向商务部所作承诺;
(十二)违规擅自接受或承诺接受境外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实地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访问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官方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实施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热线010-12369,受理时段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break三、举报人须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举报材料以中文撰写为宜,通常应包含:
(一)举报人基本信息;
(二)举报人联络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规定的具体情节;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部门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举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举情形的;
(二)举报材料关键要素缺失,无法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事项已处理完结,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针对实名举报,商务部将以适当形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进展。经核实属实的,商务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情形,商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审查,依法处理。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触犯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依据。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应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公民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