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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公司以AI取代岗位裁员,法院判赔3.5万

发布时间:2026-08-11 17:54阅读:4

魏某进入某智能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一职。

工作三年多后,该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调整后,原有的平面设计师职位被撤销,并增设了全案设计师等新职位。公司辩称,原岗位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完成,架构调整导致该岗位取消,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就离职补偿问题与魏某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指出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魏某支付了3.3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及0.8万余元的代通知金。

魏某对此表示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他主张该情形不属于法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3.6万余元。

庭审期间,公司辩称曾口头提议将魏某调整至全案设计师岗位,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判决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智能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3.5万余元。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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