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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解读:药品定价改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6-04-15 19:09来源:新华网阅读:23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张馨摄)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题目:多部门联手剖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新举措

新华社记者徐鹏航、彭韵佳

药品定价不仅影响医药行业走向,更直接关系民众看病就医的成本与质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药价确立“导航仪”。国新办于4月15日召开政策吹风会,对这一机制进行了深度剖析。

全周期视角下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

“所谓的全周期,是指依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阶段,优化完善相应的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说。

该意见旨在全周期维度下实施分类管理,为高精尖创新药预留发展空间,激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同时为其他药品设定自主定价框架,推动企业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价格。

具体措施包括:对新上市药品实行首发价格机制,针对高水平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通用名药等不同情形给予差异化支持;利用医保支付标准引导目录内药品价格;针对集采药品优化规则,健全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及动态调整制度。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成效显著,八年来累计纳入199种创新药。截至今年2月,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惠及11.7亿人次。

全渠道让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透明的药价体系旨在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买得明白、用得放心。

意见要求引导药店合理制定零售价,推广医保定点药店比价机制,借助网络药店的便利性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监测异常价格,促进各渠道价格公平。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王小宁说,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受经营模式影响,价格波动属正常现象,但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王小宁介绍,医保定点药店价格不得显著高于其他渠道,亦不可对医保与非医保患者实行双重定价。同时,各地开发的比价小程序可实现对实体药店价格的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寻找优惠。

全领域规范让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施子海表示,意见规范了关键领域的定价、供应及支付,旨在提升用药可及性,使价格水平更加科学。

针对创新药,强调多元支付与合理定价,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落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指出,“十四五”期间,200余种创新药及近300种创新医疗器械获批,预计2025年海外授权交易总额将超1300亿美元。

“今年又有14种创新药获批上市,我国医药创新势头依旧强劲。”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说。

对短缺药,聚焦保供稳价,优化直接挂网规则。

“我们重点跟踪小品种药生产联合体,有效缓解了130余种临床急需药品的供应压力。”何亚琼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称,加强短缺药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对48种国外已上市国内缺货的药品(如去纤苷、伏索利肽片)开展临时进口论证,保障临床需求。

此外,意见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防范原料药垄断及辅料包材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

“我们始终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表示,紧盯短缺药、急救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迅速立案、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