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执行四中全会部署,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指示,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已全面展开。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周期为1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辽宁省,组长蔡名照、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吉林省,组长付志方、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黑龙江省,组长欧阳坚、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广东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长姚增科、副组长赵英民;
第六组:西藏自治区,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
第七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高。
督察组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均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